大西北网讯 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提供应急医疗救治、健全住房救助政策……日前,兰州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兰州市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实施方案》(简称《方案》),范围涉及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教育救助等多个方面。
将城市散居“三无”人员纳入低保
《方案》规定,各县区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建立特困人员供养制度,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将城乡“三无”人员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落实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加快中农信敬老院建设及法人登记工作进度,提升农村五保供养机构管理服务水平;落实孤儿基本生活救助制度,按时足额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强化城市“三无”人员供养福利院机构建设及服务水平,建立机构供养城市“三无”人员供养经费自然增长机制;将城市散居“三无”人员纳入城市低保保障范围,全额发放保障金。
建立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机制
各县区政府、各级民政、人社、卫生部门要合力做好医疗救助工作,在救助程序、制度衔接等方面积极探索,创新救助模式,不断提高医疗救助水平。做好城镇居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建立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机制,加强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与共享;强化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稳步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切实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监管,严格控制医疗费用,提高疾病救助基金的抗风险能力,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探索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解决无法查明身份、物理缴费、无责任人患者三类特殊人员的紧急医疗救治费用。
实施高校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依照规定,不断完善义务教育阶段、高中教育阶段(含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阶段就学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减免相关费用、发放助学金、给予生活补助、安排勤工俭学的具体救助政策。实施高校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和学费减免、勤工助学、校内奖学金、特殊困难补助等政策;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施免学杂费、免费教科书、寄宿生生活补助、营养改善计划;对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学前一年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给予学前教育资助。
在强化就业方面,将实施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在规定期限内的个人贷款按国家规定的利率全额贴息,微利项目由中央财政全额贴息,贷款贴息资金由经办银行先垫付;对灵活就业人员实施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对公益性岗位实施岗位补贴;实施公益性岗位安置,主要用于以帮扶形式安置城镇就业困难群体就业的公共事务协管类和街道(乡镇)、社区服务类岗位。
符合条件社会救助申请对象优先配租公共租赁住房
《方案》指出,各县区政府、各级建设、房产部门要认真履行住房保障责任,加快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棚户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推动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进一步加大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力度,为实施住房救助提供房源基础。对符合规定标准且住房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等困难家庭给予住房救助。通过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等方式对救助对象实施保障。对符合条件的社会救助申请对象优先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按时按标准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对已通过廉租住房实施住房救助的,确保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后救助标准不能降低、租金保持合理水平。同时,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依据危房改造群众家庭收入差异情况,在县级范围内研究制定分类补助细则,提高对特困群众补助标准,尽量减轻农村特困群众改造危房的经济压力,切实做好农村贫困群众住房救助,改善住房条件,维护贫困群众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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