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考核期受表扬八次 庄立群被依法假释
大西北网12月16日讯 12月12日,兰州中院对原兰州公路总段副总工程师兼总工办主任庄立群假释案进行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法院认为,庄立群在服刑改造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遂裁定对庄立群予以假释。
庄立群曾在担任兰州公路总段副总工程师兼总工办主任、危桥加固改造工程项目办公室副主任期间,从2008年至2011年初先后3次私分虚报套取的工程款8.8万余元。2011年9月,永登县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庄立群有期徒刑五年;以受贿罪判处其免于刑事处罚,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刑期自2011年3月19日起至2016年3月18日止。之后,庄立群在甘肃省永登监狱服刑。
2014年11月26日,甘肃省永登监狱向兰州中院提请对庄立群的假释建议书。据执行机关甘肃省永登监狱提出,庄立群自服刑改造期间,能认罪悔罪,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获表扬八次,记功三次,罪犯改造积极分子二次,确有悔改表现,故提请对庄立群假释。兰州中院审理后认为,庄立群自服刑改造期间,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遂裁定对庄立群予以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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