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12月10日讯 12月9日,记者获悉,临洮县太石镇巴下小学校长魏某某殴打小学生致学生重伤,被临洮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经审理查明,生于1969年的魏某某原系临洮县太石镇巴下小学校长。今年4月3日早8时许,在给小学五年级上数学课期间,因学生马某不专心听课,魏某某在课堂上将学生马某头部拍了两书,朝马某后腰部打了两拳,致使马某脾脏破裂。经鉴定,马某的伤情为重伤二级。事件发生后,魏某某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38630元,其所在小学赔偿1万元。后经法院主持调解,马某家属与魏某某、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临洮巴下小学达成民事赔偿协议,由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共同赔偿被害人家属各项经济损失共计98630元,马某家属对魏某某的行为表示谅解,并建议对被告人免予刑事处罚或判处缓刑。
http://news.hexun.com/2014-12-10/171263188.html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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