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收受回扣、好处费,虚列支出套现,截留管理费等手段,从2009年至今年3月,兰州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李景云、副主任曹世祯先后多次贪污、私分国有资产。12月7日,七里河区法院对外公布了该案判决,李景云犯贪污罪、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5000元;曹世祯犯贪污罪,犯私分国有资产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5000元。宣判后,李景云表示不服,提起上诉。
收受回扣好处费虚列支出套现超百万
现年52岁的曹世祯捕前系兰州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2009年至今年3月间,在时任兰州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李景云的授意下,多次收受回扣、好处费,以虚列支出的方式套取本单位现金,以截留承包费、管理费等手段与多人多次私分国有资产。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至今年3月间,曹世祯与李景云通过收受本单位维修办公室、耗材试剂采购等项目中承建商和供货商给予的回扣、好处费,以及以虚列支出的方式通过多家单位套取本单位现金1050381元,此款存入曹世祯银行账号内由曹世祯保管。之后,曹世祯持此卡进行过3笔交易:2012年11月,在李景云安排下,支付其名下一套保障房首付款15万元;次年10月,为李景云支付汽车车款、保险、税款等费用15万元;为其个人支付房款7.3万元。
除共有的该笔资金外,曹世祯与李景云还于2011年年底至2012年年初,以虚列支出的方式通过甘肃兽药药械公司等单位从兰州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套取现金进行私分,其中李景云分得4万元,曹世祯分得2万元。2013年年底,二人又与多名中层干部,以虚列项目的方式,从兰州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套取现金3.6万元后将该款中的1.8万元私分。
私分承包费、管理费等近三十万元
此外,曹世祯与李景云还与多人一起私分国有资产,款项涉及承包费、管理费、检验费等。2009年至2013年底,曹世祯与李景云及多名中层干部将该单位沿街铺面租金、广场西口动物医院承包费以及非在岗人员上交的管理费327952.14元不入财务账进行截留后将该款中的258404元私分。2010年至2013年年底,曹世祯与李景云等人将收取的奶牛检测费74968元不入财务账进行截留后将该款中的36392元私分。
另查明,2013年年底,李景云个人利用职务之便,收受甘肃动物保健公司经理张某给予的好处费5600元。
一审宣判两蛀虫各领其刑
七里河区法院一审认为,李景云、曹世祯共同贪污公款43.3万元,其中曹世祯实得9.3万元;李景云、曹世祯等7人私分国有资产共计31.2796万元。李景云、曹世祯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侵吞、套取公款,并非法占为己有,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违反国家规定伙同他人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李景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经查,曹世祯在贪污犯罪中所实施的行为均系在李景云的授意下完成,且其贪污数额相对较少,可认定为从犯。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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