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投资公司诈骗跑路事件频发:八种非法集资市民要当心

时间:2014-11-20 11:56来源:大西北网-兰州晨报 作者:李升 点击: 载入中...
  原标题:兰州投资公司诈骗“跑路”事件频发,警方就此提醒
  
  八种非法集资诈骗陷阱,市民要当心
  
  大西北网11月20日讯
 连日来,本报连续报道了多起投资公司疑“跑路”事件。11月19日,记者就近期兰州出现的多家“问题”投资公司事件,邀请兰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进行剖析。警方介绍,从警方近年来侦办的非法集资案件情况分析,目前兰州市进行非法集资诈骗的类型主要有八种形式。警方同时提醒市民“天上不会掉馅饼”,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要冷静分析,避免受骗。
  
  呈现形式
  
  警方介绍,从公安机关近年来侦办的非法集资案件情况来看,目前,兰州市进行非法集资诈骗的类型,主要有以下八种形式:第一,以证券投资为名进行非法集资。第二,以销售保健品为名进行非法集资。第三,以投资科研项目为名进行非法集资。第四,以开发生态旅游项目为名进行非法集资。第五,以投资养殖基地项目为名进行非法集资。第六,以投资重大基建房地产项目为名进行非法集资。第七,以投资种植名贵药材、名贵花卉项目为名进行非法集资。第八,以金银珠宝公司为名进行非法集资。而根据案件的特点来看,近年来非法集资普遍存在花样翻新巧立名目、宣传造势蛊惑人心及嫌疑人兼有其他犯罪行为等新特征。
  
  作案手段
  
  从上述八种类型来看,非法集资诈骗案件高发的原因主要是犯罪嫌疑人利用投资人贪图眼前利益、幻想一夜暴富的投机心理,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诱使投资人上当受骗。其作案手段主要是:一、手续貌似合法。犯罪嫌疑人在设立企业和公司时,其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等手续都基本齐全,但该公司一般都不直接从事经营生产活动,无货物交易的行为。二、表面看似繁荣。这些公司一般都租用高档写字楼,公司办公室、企业装扮得富丽堂皇。公司业务员是统一着装,服务热情、文明、周到,接待规范,企业内部程序严谨。三、荣誉头衔较多。这类公司的法人代表一般都通过不法手段,甚至造假来获取一些奖旗、奖杯、牌匾、证书。有些公司为了给自己造势,也举办文艺演出、庆典活动,邀请有关部门的领导和一些社会名人现身,为企业剪彩,并与其合影。投资公司用这些耀眼的荣誉和闪光的头衔来蒙骗群众,其目的都是为了增强企业的可信度。四、承诺高额回报。以三个月、半年10%至30%甚至更高的利率回报为承诺,拆东墙补西墙,用后期吸收的资金兑现前期资金本息,营造高额回报的假象,以达到集资的目的。
  
  警方提醒
  
  警方介绍,非法集资是一种欺骗性很强、容易蔓延、涉众性很广的非法金融业务活动。非法集资类案件多表现为担保公司、中介或个人借款集资,以二至四分息为诱惑,利用资金暂时周转为名,骗取受害人的信任。受害人中不乏退休老人和企业职工,被骗后影响其基本生活。高收益往往伴随高风险,不规范的经济活动更隐藏着巨大风险。在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的基础上,广大市民需提高识别能力,自觉抵制各种诱惑。警方提醒市民:投资理财需走正规途径,要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要冷静分析,远离非法集资,避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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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如何识别“非法集资”

  
  警方解释,实际上识别非法集资和合法民间借贷,关键在于看吸收资金行为是否公开、是否面向不特定对象、所吸收的资金是否投入到企业的生产经营领域。在法律上,非法集资行为的罪名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所谓“非法集资”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其主要犯罪行为表现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两大类。具体为:一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二是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三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给付回报;四是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非法集资行为都是以承诺高额回报等方式骗取投资者的信任。目前该类犯罪涉及受害人多、涉案资金大、破案难度高、追赃挽损难,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严重影响市场金融秩序,影响社会稳定。
  
  2.相关法律解释:
  

  2014年3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意见》第四条,关于共同犯罪的处理问题:为他人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提供帮助,从中收取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构成非法集资共同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能够及时退缴上述费用的,可依法从轻处罚;其中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意见》第五条,关于涉案财物的追缴和处置问题: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的资金属于违法所得。以吸收的资金向集资参与人支付的利息、分红等回报,以及向帮助吸收资金人员支付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应当依法追缴。集资参与人本金尚未归还的,所支付的回报可予折抵本金。将非法吸收的资金及其转换财物用于清偿债务或者转让给他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缴:
  
  (一)他人明知是上述资金及财物而收取的;
  
  (二)他人无偿取得上述资金及财物的;
  
  (三)他人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上述资金及财物的:
  
  (四)他人取得上述资金及财物系源于非法债务或者违法犯罪活动的:
  
  (五)其他依法应当追缴的情形。
  
  防骗四招:
  
  市民选择投资公司投资需注意以下几点:一、参与投资一定要到政府许可的正规投资公司进行投资。对在大街上宣传的投资公司,一定要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税务机关了解相关背景,查询公司提供的资料证件,核实公司有无纳税等记录。二、不要听信所谓“经纪人”、“业务员”的游说。这些人就像过去的“掮客”一样,四处活动,极尽游说、拉拢、欺骗之能事,以图获取集资款的巨额提成,实际上已成为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的帮凶。一般情况下,这些“经纪人”、“业务员”都要从公司提成集资款的30%左右。三、理性投资,不贪图小利,不要幻想一夜暴富。四、一旦受骗,务必要保存相关证据材料,立即到当地公安机关报案,不要心存侥幸听信别有用心的集资者的花言巧语,应积极向公安机关提供线索,协助公安机关尽快破案,挽回损失。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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