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11月13日讯,11月12日,记者从兰州市政府了解到,经兰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兰州市将城市低收入认定标准从现行的家庭月人均收入540元提高到720元。
据了解,新的兰州市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认定标准公布后,涉及低收入家庭的各项政策统一执行该标准。此标准从公布之日起执行,并随着经济发展水平和消费水平的提高实行动态调整。
此次上调低收入标准,也是自2010年兰州市制定统一的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认定标准,将城市低收入家庭纳入了各类专项救助制度的救助范围以来的第三次上调。2010年,兰州市制定的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为420元,2012年10月9日,兰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将兰州市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认定标准从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420元提高到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540元。此次,随着全市经济社会的发展,群众的生活需求不断发生变化,兰州市将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从现行的月人均收入540元提高到720元。
据兰州市政府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上调城市低收入标准,主要是为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权益,满足低收入家庭日益发展的实际需求,规范廉租住房及其他社会救助工作中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管理工作,有效解决低收入家庭的各类生活困难,保障低收入群体在特定困难发生时能够得到相应的专项救助。在统筹考虑兰州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最低工资标准、物价水平、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居民基本生活需求等因素的基础上,兰州市政府决定提高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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