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安宁区工商局近日接到市民吴某来信,称自己于2013年底与安宁区一房地产公司签订商品房订购协议,并交纳定金3万元,2014年5月,该房地产公司以吴某未能按期办理购房事宜为由,作出解除订购协议,定金不予退换的处理决定,消费者请求工商部门出面帮助维权。
收到来信后,安宁区工商局高保民局长高度重视,立即指派消保科和沙井驿工商所联合调查处理。执法人员经过查阅购房资料、约谈双方当事人等方式,了解到吴某为酒泉人,在购房之初,售房部未能告知限购政策相关要求,导致吴某在办理购房手续时无法提供兰州市两年以上社保或纳税证明,无法履行购房约定。经过调解,双方解除订购协议,该房地产公司退回吴某3万元定金。安宁区工商局高局长称,近年来安宁区工商部门始终高度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办理工作,对群众来信及时答复,认真倾听群众心声,依法规范高效解决群众困难,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今年以来,共收到并处理民情通服务热线、网民留言、阳光热线、群众来信等各类群众投诉66件,做到了件件有着落,事事有交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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