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开展为期一年“打黑除恶”专项斗争

时间:2014-06-11 20:40来源: 大西北网 作者:金振华 点击: 载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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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西北网讯   昨日,记者从兰州市公安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活动,深入推进“平安兰州”建设,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和新要求,不断提升政法机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能力和执法公信力,全市政法机关将开展为期一年的“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兰州市人民检察院、兰州市公安局于昨日下发了关于深入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告。

  严打八类涉黑涉恶犯罪

  据了解,在此次专项斗争中,全市政法机关将严厉打击八类涉黑涉恶犯罪:首先是在新农村建设、能源开发、征地拆迁、土地变更等过程中强取豪夺、强拆强占等黑恶势力犯罪;其次是利用宗族势力、刑满释放人员,逞强斗狠、行凶作恶,长期盘踞在农村干扰选举、欺男霸女、为非作歹的黑恶势力犯罪;同时是在运输、物流、集贸市场等行业和场所强拉强运、强买强卖、垄断经营的黑恶势力犯罪;另外是在城乡结合部利用赌博、卖淫嫖娼、无证经营娱乐场所等灰色违法领域,组织赌博、强迫卖淫、吸毒贩毒、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讨债的黑恶势力犯罪;五是注重发现和深挖制贩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黑恶势力犯罪;六是非法垄断建筑、建材及其它资源,强占各类工程项目的黑恶势力犯罪;七是长期滋扰欺压群众、扰乱治安秩序的“街霸”、“村霸”、“车霸”、“厂霸”、“菜霸”,以及以商养黑养恶、雇请他人充当打手从事恐吓、威胁、殴打等行为的黑恶势力犯罪;最后是为黑恶犯罪活动提供资金、通风报信、协助外逃等帮助的“保护伞”。

  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

  政法机关同时正告凡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并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前,主动向当地政法机关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对逾期不投案自首或继续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者,将依法坚决打击。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包庇、藏匿违法犯罪人员;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犯罪收益,一经查实,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凡涉黑涉恶犯罪负案在逃人员的家属、亲友,应将本通告精神,通过各种途径转达给在逃人员,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

  群众举报可获奖励

  广大人民群众要积极行动起来,同涉黑涉恶犯罪活动作坚决斗争,积极向政法机关检举揭发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对积极举报揭发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的群众,政法机关将对其信息严加保密,依法保护,并对破获重大涉黑涉恶案件提供重要线索者予以重奖。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依法从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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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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