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4月10日, 省环保厅召开“全省排污许可工作促进会”。14个市州及甘肃矿区环保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86个县区环保局主要领导,全省2014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记者在会上获悉,自2015年7月1日起,我省将对未申领排污许可证的企业进行严肃查处。
据了解,近年来我省努力创新环境保护监管机制,制定并由省政府颁布实施了《甘肃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明确了排污许可证的发放范围和实施主体,确立排污许可证省、市、县三级管理的原则,规定排污者违反排污许可行为的处罚措施、处罚标准,以及环境监管部门及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等;制定印发了《甘肃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细化了排污许可证的申领条件、申领程序和相关工作要求;并组织召开全省排污许可管理工作推进会,及全省县级环保局长培训班和全省污染减排及排污许可工作培训班,先后四次安排专人对14个市州政府及甘肃矿区办事处、有关部门、有关企业和市县两级环保局等共800余人,进行了工作宣讲和培训;为确保全省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有序开展,统一印制了排污许可证,分三批安排了63家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开展了排污许可证申领工作。同时,在14个市州和甘肃矿区全面开展了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通过实施排污许可等措施,进一步增强了企业环境保护意识,明确环境保护和总量控制工作要求,有效地提升污染减排精细化管理水平和环境保护监管能力。
在会上,我省要求各地和各有关企业继续做好排污许可各项工作。继续开展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认真做好排污许可证年度审验工作;加强对排污许可证持证单位的日常监管;建立健全排污许可信息管理;同时加大排污许可信息公开力度。
会议强调,在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中,各级环保部门既要保证工作进度,还要保证工作质量;既要满足环境保护和污染减排工作的要求,又要符合企业发展的客观需求,更要经得起社会各界的监督,坚决避免因核发排污许可证不当引起的环境纠纷事件发生;各相关企业须加大工作力度,切实落实好排污许可各项工作任务,自2015年7月1日起,我省将对未申领排污许可证的企业进行严肃查处。(更多内容请点击大西北网http://www.dxbei.com/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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