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4月10日讯,县根据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监察厅《关于对农村中小学代课人员发放养老补助的通知》精神,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积极安排部署农村中小学代课人员养老补助发放工作。截止目前,该县2010-2012年农村中小学代课人员教龄补助省级和县级配套资金已全部到位,县养老保险局对享受待遇人员全部核实发放。
从该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了解到,此次发放范围和发放标准为:2003年9月25日以前经县(市、区)聘用的,曾在农村中小学教师岗位连续代课5年以上,年满60周岁离开教师岗位后再未被企事业单位录用的代课人员均可享受养老补助。今后达到以上规定的代课人员,从到龄次月开始享受。对符合条件的代课人员,按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加工龄补助发给养老补助。基础养老金按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有关政策规定发放;工龄补助按每满一年月发放8元的标准执行,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据悉,省级财政下达2010-2012年教龄补助资金48.53万元,该县财政配套资金66.04万元。其中:2010年享受教龄补助230人,发放资金42.81万元;2011年享受教龄补助242人,发放资金41.17万元;2012年享受教龄补助254人,发放资金30.5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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