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2月28日讯,2月27日,省招办下发《关于做好2014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提出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继续保留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简称转氨酶)检测体检项目,如果转氨酶异常,可进一步明确诊断。
《通知》明确,体检医院由县招生委员会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院承担。非指定医疗机构为考生做出的体检结论无效。体检结束后,如考生对体检结果存有疑义并要求复查,可向所在县级招办申请批准后,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查。复查后仍有疑义的,可向市(州)体检领导小组申请并报省招办批准同意后,由兰州大学第一医院进行终检,并做出最终裁定。主检大夫应由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生担任。当年有子女参加高考的医生应予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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