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1月22日讯,据兰州晨报报道:原本做土豆生意的陈某2011年与他人合作,垫资承包了中铁九局兰新铁路建设工程项目的部分工程,其间向他人借了数十万元的高利贷。2012年8月,陈某还不上借款便心生邪念。2012年9月4日,陈某通过事先在武威、张掖办理的两张无记名移动电话卡,分别给中铁九局兰新铁路项目部经理刘某发送短信,声称其掌握中铁九局兰新铁路项目部承建的工程有偷工减料、工程质量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证据,以此向刘某索要人民币100万元,否则他将通过网络、新闻媒体进行曝光。刘某报警后,陈某2012年9月6日被景泰县公安局抓获。2013年,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未遂)罪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陈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000元,陈某不服,提出上诉。今年1月21日,记者从嘉峪关市人民法院了解到,该案日前经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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