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12月23日讯 据甘肃日报报道:省民政厅近日与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等部门联合制定出台《甘肃省弃婴救助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从2014年1月1日起,我省有条件的市州可在人口相对集中的区域或儿童福利院门外设立婴儿安全岛等适合婴儿特点的小屋。据悉,该《办法》是全国首个出台的省级弃婴救助管理工作规范性文件。
《办法》对弃婴救助管理工作中的捡拾救治、遗弃人查找、弃婴安置和资金保障等问题进行了规范,并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办法》指出,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弃婴后,要第一时间向所辖社区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通报,及时依法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接到报案的公安机关应当迅速将捡拾的弃婴转送当地卫生部门指定的救治医院进行观察、体检和救治。弃婴的救治费、住院费和住院期间的生活费,先由救治医院垫支;经公安机关侦查找到遗弃人的,由遗弃人承担弃婴医疗等费用,家庭确实困难的,在合作医疗报销后,由民政医疗救助资金解决;经公安机关侦查未找到遗弃人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当地政府财政列支,确有困难的,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资金中解决。
《办法》明确,弃婴主要由儿童福利机构收养,也可以由符合收养条件的公民收养,但均应依法办理收养手续。公安部门应对查找到的遗弃人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领回弃婴,对拒绝领回弃婴或者遗弃情节严重的,应当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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