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12月19日讯 据兰州晨报报道:白银电视台原广告部主任李永强,因犯贪污罪、受贿罪于2012年12月9日被白银市中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5万元后提出上诉。2013年12月18日记者获悉,该案经省高院审理后驳回李永强上诉,维持原判。
原审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4月19日至2011年5月23日,李永强在担任白银电视台广告部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指使下属截留广告费16次,侵吞公款166万余元,还安排业务员用广告费给个人抵顶车款。其中部分款项被其用于个人购房。此外李永强分7次收受某医院贿赂款共计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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