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12月18日,甘肃省发改委网站公布甘肃省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收费标准,明确规定在2015年9月15日之前,我省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按此标准执行。
高速公路救援服务车辆类型具体划分标准为:第一类2吨(含2吨)以下、6座以下(含6座)车辆;第二类2吨—5吨(含5吨)、6座—20座(含20座)车辆;第三类5吨—10吨(含10吨)、20座—50座(含50座)车辆;第四类10吨—20吨(含20吨)、50座以上车辆;第五类20吨以上的车辆。
在公布的我省高速公路车辆清障救援服务收费标准中,分为拖车和吊车两大类,这两大类中又各自细分为五类车。每一 类都有详细的基价、空驶费和拖行费、吊车超时作业费。
拖车:一、二、三、四、五类车基价每次分别为280元、400元、600元、850元、1000元,空驶费则每公里分别为5元、7元、9元、11元和13元,拖行费每公里分别为:9元、11元、14元、17元和20元。发改委明确规定,基价含20公里以内空驶费和拖行费,20公里以上按此标准计收,当然拖行费不足1公里按1公里计收。
吊车:一至五类车基价每次分别为:700元、1000元、1500元、2100元和2600元,空驶费每公里则与拖车标准相同。至于吊车超时作业费则按小时计收,一至五类车每小的费用分别为:150元、200元、250元、350元和420元。在吊车的收费标准中,基价含30公里以内的空驶费,30公里以上按此标准计收,同时,基价含3小时以内施吊作业费,3小时以上按此标准计收。
在公布详细的收费标准时,省发改委还规定,特殊情况下的拖、吊作业在收费总额的基础上按比例加成:夜间加收10% ;冰雪路段加收15%;夜间冰雪路段加收20%;隧道内作业加收20%。拖、吊运载国家规定的易燃、易爆及放射性等危险品和 车辆,在收费总额的基础
上加收20%。发改委此次发布的收费标准表列内容未涉及的业务类型和情况,收费标准由施(被) 救双方协商确定。
我省明确要求,交通厅所属高速公路救援单位以及具有救援资质的社会救援机构实施救援时,应主动向当事人出示价格 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对于高速公路车 辆救援服务超出收费标准的,要按照《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实施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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