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浪书记乡长合伙贪征地补偿款188万获刑

时间:2013-12-18 10:19来源:大西北网 作者: 记者宋芳科 点击: 载入中...
      大西北网12月28日讯 据西部商报报道:营双高速公路从甘肃古浪县西靖乡过境,西靖乡乡政府受委托负责村民征地补偿,却成了一些干部的“肥差”。西靖乡党委书记杜某、乡长王某、副书记张某等人因滥用职权套取188万余元补偿款落马。昨日记者从民勤县人民法院获悉,该案一审书记、乡长因构成滥用职权罪,贪污罪双双领刑。
  
  滥用职权套取补偿
  
  2010年,国家营盘水(甘宁界)至双塔(武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获批,该项目建设通过古浪县境,需征用古浪县西靖乡部分村、社土地作为建设用地。2011年2月26日,古浪县政府与西靖乡政府签订了土地统征包干协议,约定西靖乡政府负责完成建设用地征收和地面附着物拆迁工作,并要求以“直通车”方式依法及时足额向农民兑付征地补偿资金,杜绝挤占、挪用、截留、贪污。在2011年6月7日,杜某被任命为西靖乡党委书记,2011年8月25日王某被任命为西靖乡乡长。上任伊始两人接手的任务就是全面负责村民征地补偿确保高速公路建设顺利推进。而在2010年5月1日,张某就被任命为西靖乡纪检书记后来升任党委副书记。经查自2011年至2013年,杜某、王某、张某、甘某(乡财务报账员)、宋某(乡财务报账员)采取伪造虚假协议、虚列农户花名册的方法套取营双高速征地补偿款,共计188万余元。后该案经指定由民勤县人民检察院于2013年9月15日向民勤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3年10月23日该案在民勤县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法庭调查显示,在被告人杜某、王某的指使下,被告人张某、甘某、宋某先后六次以虚假花名册套取征地补偿188万余元。这其中被告人杜某、王某、张某参与了所有套取款项。被告人甘某参与套取款项为110万余元,被告人宋某参与套取55万余元。据此法院审理认为5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
  
  贪污受贿一审获刑
  
  除了5名被告人滥用职权的犯罪事实外,法院还审理查明,被告人杜某、王某伙同他人共同贪污征地补偿款8.8万元,杜某、王某各分得2万元;被告人张某伙同他人共同贪污征地补偿款15万余元,个人分得4.2万余元。贪污赃款已被全部追回。被告人张某、甘某在征地补偿过程中多次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张某收受贿赂3.8万元,甘某收受贿赂1.9万元。经查被告人杜某、王某贪污,张某贪污受贿均来自虚报名册骗取补偿,和为他人提供虚假名册套取补偿从中贪污受贿。法庭上被告人杜某的辩护认为,乡政府一年的财政拨款才十多万元根本不够用,他们套取的补偿款用作政府日常开销,就是指控她贪污的两万元也被她用作了招待费。其他被告人也做了罪轻的辩护。经调查,套取的188万元征地补偿款存入由甘某、宋某保管的小金库,除古浪县审计局收缴的8万元,其余用于乡政府违规开支。
  
  2013年11月15日,民勤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被告人杜某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被告人王某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被告人甘某犯滥用职权罪,免予刑事处罚;犯受贿罪,免予刑事处罚。被告人宋某犯滥用职权罪,免予刑事处罚。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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