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12月4日讯 据本网记者张小燕报道:少数住户不缴费,致使整栋楼停供,这种让热企和热用户都倍感无奈的事将随着供热计量的实施,将不会再出现。昨日,记者获悉,近年来,榆中县全力推进既有建筑改造和同步计量收费工作,截至目前,全县计量收费面积达250万平方米,占集中供热面积290万平方米的86%;单位建筑面积热耗大幅下降,在锅炉房设施不扩容的情况下增加供热面积40%左右。显著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使得榆中县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形成示范带动效应。据悉,其供热计量模式将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分户计量改造提高热费收缴率
2003年,榆中县面临热费收缴率低、供热单位亏损等诸多问题和困难,全县供热采暖欠费户达600多户,热费收缴率不到65%。为破解供热欠费难题,榆中县大胆尝试供热分户计量试点工作,2004年选择了2个住宅小区和1个公建单位进行了供热分户计量改造,通过一个采暖期运行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在避免了因少数住户不缴费致使整栋楼停暖的现象的同时,收费率得到明显提高。
“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遇到的最大问题就是资金不足,为此,我们通过供热企业和热用户‘资金共同筹措、利益共同分享’分担改造费用的方法,即前期由供热企业先垫付,计量改造后节省下来的热费由用户和供热企业五五分成。同时,采用新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开展既有建筑围护结构节能等三项改造。项目节能改造所需资金,除国家及地方奖励补助资金外,全部由合同能源服务公司提供,项目回收期5年,节能效益双方按五比五的比例分享,破解了改造资金短缺难题。”榆中供热站介绍,从2005年开始,榆中县先后投资3.67亿元,在热源建设、管网改造、供热计量、信息化平台建设等方面进行了大胆的尝试和探索,其中,投资1.32亿元,新建、扩建集中联片供热站6处,新装、更换锅炉18台,基本完成了热源系统的改造。突出供热管网整体改造,将原有地沟敷设管道更换为直埋式保温管,在干管、支管回水管网上安装全自动温度调节阀,解决管网平衡,保证用户调节的热流量变送到温度较低的区域或直回锅炉。目前,榆中县已投资0.66亿元,埋设、改造供热管网55公里,供热能力达到250万平方米,县城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98%以上。而榆中县供热站已成为兰州市远郊三县一区规模最大、集中供热覆盖面最广的大型集中供热单位。
212万平米节能暖房实行计量收费
强力推进计量改革,实施节能暖房工程。2007年以来,榆中县新建建筑安装供热计量装置坚持“开发商出资,银行专户储存,供热企业采购安装,供热行业主管部门全程监管”的原则,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将新建建筑安装供热计量和温控装置列入强制性验收范围,没有供热管理部门出具的审查合格意见的,坚决不予竣工验收备案,工程也不得入网供热。供热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协议,由供热企业负责供热计量和温控装置的采购、安装、计量收费和运行维护,最大限度杜绝新建建筑供热计量再欠新账,避免了新建建筑变成既有建筑现象的发生。老旧小区供热计量改造也由供热企业负责,自实施节能暖房改造工程以来,榆中县共完成212万平方米改造任务,改造后全部实行了计量收费。
2010年9月,榆中县被住建部、财政部列为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县。该工程由国家专项补助资金650万元,为教育、卫生系统公共建筑、保障性和新农村农宅提供太阳能热水系统、被动式太阳房、生物质炊事采暖炉等。目前,榆中县已完成建筑面积22.36万平方米,其中太阳能热水系统项目17.46万平方米、被动式太阳房项目0.9万平方米、生物质炊事采暖炉项目4万平方米。
住宅热用户平均热费支出减少约26%
榆中县实施供热计量改造后,节能减排收到明显成效。改造前采暖期每平方米煤耗35公斤,改造后采暖期每平方米煤耗21.5公斤,下降38%;电耗由改造前的每平米1.9度降到1.6度,下降21%;水耗由改造前的每平米54公斤降到46公斤,下降8.5%。经测算,完成节能暖房改造工程后,榆中县每个采暖期可节约标煤2.8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7.408万吨,减少二氧化硫排放量320吨,减少烟尘排放量542吨,氮氧化物82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空气质量,促进了蓝天工程建设。据统计,改造前集中供热耗煤量占全县工业企业总耗煤量的9.2%,改造后所占比重下降了3个百分点。住宅热用户平均热费支出减少约26%,受益面达到93.5%。同时,在同样的供热参数下,用户室内温度普遍提高3至5摄氏度,室内舒适度大幅提升;公建建筑实行计量缴费比按面积缴费下降34%。2009年以来,榆中县新增了65万平方米供热面积,而供热用煤没有增加,用煤量维持在6万吨(标煤)。实施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后,每平米节约燃煤13.5公斤,完成改造212万平方米每个采暖期通过节煤,可节约资金2300万元。供热企业既节省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又扩大了供热面积,实现了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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