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12月3日讯 据本网记者王占东报道:记者从甘肃省民政厅获悉,日前,省政府召开第31次常务会议,对乡镇基层政权建设工作进行了研究。会议决定,从2013年开始,在原省级财政安排乡镇13万元公用经费的基础上,从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奖补资金增量中,给每个乡镇每年增加10万元的公用经费。
从2013年起,将村干部报酬补助标准由6000元提高到8000元;组干部报酬由1800元提高到2400元;村办公经费由5000元提高到7000元。
实行乡镇干部驻村差旅费报销制度,具体标准由县市区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所需资金由县市区政府统筹解决。
同时,要求市州、县市区政府将乡镇干部食堂、宿舍、澡堂、文化活动室、厕所等“五小工程”建设纳入基层政权建设统一规划,由省财政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从中央西部地区基层政权建设专项经费中,统筹安排补助资金,分期分批逐步改善乡镇干部工作生活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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