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三领导滥用职权导致国企亏损8800万

时间:2013-11-28 15:28来源:兰州晚报 作者:佚名 点击: 载入中...
  原标题:3领导滥用职权国企亏损8800万:西北化工原董事长杨德茂、总经理李小文及甘肃德昌投资公司董事长何俊辉重审被判刑
  
  大西北网11月28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一家国有上市企业,为规避监管,违规注册成立投资公司,对外进行投资理财、提供担保,最终致使8800万元没了踪影。11月27日,记者获悉,西北化工原董事长杨德茂、总经理李小文及甘肃德昌投资公司董事长何俊辉因犯滥用职权罪被兰州中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5年、4年、3年。宣判后,3人均表示上诉。
  
  案情
  
  2005年3月,上市公司西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对外宣称,因向甘肃德昌投资公司投资理财、提供担保,预计将产生9000万元巨额亏损。西北化工突然预亏后,该公司及其子公司违规为其原独立董事吴昌侠控制的企业提供资金和担保的内幕逐步浮出水面。
  
  2008年10月,经兰州市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侦查查明,2001年初,3被告人规避监管,将西北化工公司的5000万元资金“借出”后分解于3家私营公司,以股东名义注册成立甘肃德昌投资公司,何俊辉任该公司董事长,但西北化工并未出现在注册股东中。之后,3被告人将西北化工公司的银行存款,分别以质押担保和委托贷款的形式,从多家银行贷款1.2亿元,委托德昌公司投入证券机构进行股票交易。这些事项均未及时、充分地进行信息披露。此后,3被告人又以办展期的形式继续为德昌公司提供担保。直到2007年12月,西北化工用于担保的银行存款中尚有8800万元无法追回。2008年10月,兰州市检察院对3被告人以涉嫌国有公司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罪提起公诉。
  
  重审
  
  该案开庭审理时可谓轰动一时,董事长杨德茂更是在法庭上对自己任职期间的功绩发表了洋洋洒洒的演说,他认为自己功大于过。
  
  兰州中院并未采纳以上说辞,而是以犯国有公司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罪,对西北化工原董事长杨德茂、总经理李小文及甘肃德昌投资公司董事长何俊辉分别判处有期徒刑5年、4年、3年。宣判后,3被告提出上诉,后被省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审。
  
  11月27日,该案经重新审理后,兰州中院宣判,杨德茂、李小文、何俊辉因犯滥用职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5年、4年、3年。宣判后,3人均表示上诉。
  
  原文链接:http://gansu.gansudaily.com.cn/system/2013/11/28/014783485.shtml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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