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9月30日讯(记者 张小燕) 为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兰州市于2011年11月对在用机动车实施环保标志分类管理发放,并将于2014年1月1日起实施黄标车、无标车主城区禁行制度。
核发、补发范围:2012年1月1日起新购置并注册登记的汽车可到兰州市车辆管理所申领环保标志。2012年1月1日以前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在年检年审有效期内的,可在公布的8个检测核发点申请补发环保标志。超过年检年审的机动车,在年检时同步检测核发环保标志。申领环保标志需提供以下材料提交机动车行驶证正副本原件或复印件,供现场采集车辆信息。外地登记注册的机动车,申领环保标志的,需提供机动车注册地环保部门的委托检验证明。
环保标志核发程序。核实材料的真实性。环保标志办理人员录入新车信息。
对符合条件的车辆核发环保标志(绿色标志)。环保标志背面应打印标志编号、车牌号、排放标准、有效期。营运载客汽车、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有效期为1年;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有效期为2年。环保标志的核发补发时间为2013年10月20日前。2013年10月20日之后,机动车环保标志核发与车辆年检年审时间同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