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昨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审议了《甘肃省动物防疫条例(草案)》。《条例(草案)》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丢弃动物尸体,不得污染环境。在公共场所发现的无主动物尸体,由场所管理单位负责进行无害化处理。
我省处于农牧交错地带,是我国动物和动物产品流通的主要通道之一,有20多个省区的活畜禽和动物产品经过我省流入流出,动物疫病防控任务量大面广,任务艰巨。据统计,我省每年需对1.4亿头只畜禽开展免疫、检疫以及监测、无害化处理等工作。制定出台条例,强化动物疫病防控措施,是保障我省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现实需要。另据世界卫生组织资料显示,75%的动物疫病可以传染给人,对人民生命安全造成危害,同时也影响社会稳定。目前,国内已有浙江、湖北、江苏、上海、宁夏等12个省区相继出台了地方性动物防疫条例,制定出台我省动物防疫条例,对于我省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就此,《条例(草案)》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丢弃动物尸体,不得污染环境。同时,《条例(草案)》还对无害化处理工作中的部门职责也进行了明确界定,即对饲养环节发现的病死动物,要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监督指导下进行无害化处理;在公共场所发现的无主动物尸体,由场所管理单位负责进行无害化处理。
(责任编辑: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