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8月26日讯 8月25日,省发改委在官方网站公布了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对于省内部分院校公寓住宅收费标准、学分制收费标准,以及个别院校新增专业收费标准等的批复。从2013年秋季开学起,省内部分院校各专业都有新的收费标准,不过这些标准中,既有试行标准也有正式标准。我省要求,各收费单位要严格执行所定标准,按规定到省发展改革委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并主动接受发展改革等部门的监督检查,执行中对交费确有困难的学生应适当减免学费。
5所院校今秋有新增专业
◆兰州商学院:新增3个4年制专业。按学分制折算学年收费标准分别为:网络与新闻媒体3800元,资产评估3800元,公共艺术6500元。自2013年秋季新生开学起执行。
◆兰州城市学院:新增8个4年制专业。按学分制折算学年收费标准分别为:广播电视编导6500元,应用心理学4000元,石油工程4400元,油气储运工程4400元,法语4300元,新能源科学与工程4400元,工艺美术6500元,城市管理3800元。自2013年秋季新生开学起执行。
◆天水师范学院:新增3个4年制专业。按学分制折算学年收费标准分别为: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4400元,电子信息工程4400元,食品质量与安全4400元。自2013年秋季新生开学起执行。
◆兰州理工大学:新增3个4年制专业。按学分制折算学年收费标准分别为:油气储运工程4700元,机械电子工程4700元,知识产权4000元。自2013年秋季新生开学起执行。
◆陇东学院:新增4个专业,除护理学专业为3年制外,其他3个专业均为4年制。各专业按学分制折算学年收费标准分别为: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4400元,网络工程4400元,文化产业管理3800元,护理学4500元。自2013年秋季新生开学起执行。
研究生学费、住宿费明码标价
◆天水师范学院:研究生3人间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每生每学年1100元。收费标准中已包含卫生费、水电费、取暖费、有线电视收视费等,为最终收费标准。收费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并进行公示,不得在收费标准外加收任何费用。学生寒、暑假期间住宿不再单独收费。执行中对交费确有困难的学生应适当减免住宿费。试行期为1年,自2013年秋季开始试行,试行期满前2个月重新申报正式收费标准。
◆兰州大学:工商管理硕士(MBA)专业学位学费正式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万元。此收费标准自2013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兰州理工大学:工商管理硕士(MBA)专业学位研究生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万元。自2013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省委党校:研究生学费收费标准由每生每学年3900元调整为每生每学年4500元;报名费调整为150元/人。自2013年秋季新生入学开始起执行。2012年度及其以前在校研究生学费仍按原收费标准执行。
看看,按学分制折算学年收费标准是多少?
◆兰州文理学院:5个4年制本科专业按学分制折算学年收费标准分别为:汉语言文学3800元,音乐表演6500元,环境设计6500元,数学与应用数学4300元,应用化学4300元。此标准试行期一年,自2013年秋季新招本科生开学起试行。
◆河西学院:43个4年制的专业按学分制折算学年收费标准都有明确规定。其中,数字传媒艺术、艺术设计学、音乐表演等艺术类专业学年收费标准均为6500元,而文科类的各专业学年学收费标准则都为3800元,外语类的英语专业为4300元,理科类各专业4000元,工科类各专业则为4400元。此学分制收费标准自2013年秋季新生开学起执行。
◆甘肃联合大学:58个3年制的专业共有五大类,按学分制折算学年收费标准分别为:艺术类5200元,外语类4200元,工科类4300元,理科类3900元,文科类3700元。此标准自2013年秋季新生开学起执行。
◆兰州工业学院:59个专业中既有3年制也有4年制,按学分制折算学年学费标准分别为:4年制艺术类6500元,4年制工科类4700元,3年制工科类4300元,3年制理科类3900元,3年制文科类3700元,3年制外语类4200元,3年制艺术类5200元。收费标准自2013年秋季新生开学起执行。
我省要求各院校学费高限不得突破折算学年学费标准,但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下浮执行。收费方式实行预收结算制,即每学年开学初按学生所学专业折算学年学费预收,学年结束时根据学生当年所选公共课学分和专业课学分学费据实结算。其中,要求河西学院对农林类、师范类学生继续实行收费优惠政策;要求甘肃联合大学对师范类学生继续实行收费优惠政策。
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后,各院校应加大对贫困生的资助力度,学费收入按不低于10%的比例用于贫困学生的学费资助和生活补助。同时,要进一步完善“奖、贷、助、补、减”等全方位助学保障体系和“绿色通道”制度,确保每一个学生不因缴费困难而失学。
个别专业收费另有规定
◆兰州大学:医学类专业学费正式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医学类专业学费收入应用于办学支出,弥补教育经费不足,不得挪作他用。学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收费收入上缴省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此标准自2013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兰州理工大学技术工程学院:普通本科学费调整为:文管类专业每生每学年10000元,理工类专业每生每学年11500元。电器工程及其自动化和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每生每学年12000元。试行期为一年,自2013年秋季开学起执行。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2012年度及以前在校学生仍按原规定执行。试行期满前两个月重新申报正式收费标准。
兰州交通大学东方中学学费有新规
◆兰州交通大学东方中学学费标准:初中每生每学年6000元,高中每生每学年7000元,对在校住宿的学生可以收取住宿费。学校代收费用为书费、作业本费,代收费用应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公布。除以上费用外,学校不得再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学生退(转)学,学校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退还学生一定费用。
学校要按国家及省上关于教育收费公示的有关规定,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
自2013年秋季开学起试行,试行期为2年,试行期满前两个月重新申报。
◆东方中学国际班学费收费标准:加拿大国际高中班学费为每生每学年不超过70000元人民币。上述学费收费标准仅限于招收的国际高中班学生,学校其他正常招收的学生及在校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按本文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兰州交通大学东方中学对学生除收取学费、住宿费、书费、作业本费外,不得再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书费、作业本费按定价或实际购价收取,不得加收任何费用。
上述收费标准从2013年秋季开学试行一年。试行期满前两个月内根据实际办学支出重新审报,经成本审核后,制定正式学费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