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学生集体外出乘车须提前书面报告备案

时间:2013-07-09 21:24来源:大西北网 作者:许丽 点击: 载入中...

  大西北网7月10日讯 据鑫报报道:随着暑假的到来,学生集体外出、社会实践、夏令营等活动的安全风险增大。因此,省教育厅要求,各级教育部门要对学校组织的外出集体活动严格把关,严禁组织中小学生参加商业性庆典、演出等活动。各校要建立健全安全工作报告制度,出现重大问题,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严禁压案不报或瞒报。学生集体外出乘车必须提前向辖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交管部门书面报告备案。


  省教育厅要求全省各地中小学校,在放假前针对暑期易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对所有师生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教育。暑期学校组织的外出活动,必须坚持“就近、方便、安全”的原则,严禁组织中小学生参加商业性庆典、演出等活动。义务教育阶段禁止教师利用假期组织学生集体补课和其他形式的有偿家教活动。要指导师生多参加一些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活动。严禁组织中小学生参加各种商业性庆典、演出活动及其他与教育教学无关的社会活动。


  教育主管部门要求各学校要加强对中小学生安全教育,各校(园)要根据师生暑假生活的特点,在放假前对全体师生进行一次安全知识教育,增强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特别是离黄河比较近的学校要开好学生家长会,禁止学生假期到黄河游泳。


  同时,要强化对中小学生的法制教育,杜绝中小学生违法犯罪、遭受侵害等现象的发生。要通过召开家长会等形式加强对学生家长的宣传和指导,强化家长作为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的意识,切实依法对子女进行教育和监护。各校要加强对学生假期生活的指导,丰富学生的假期生活。要积极引导学生在暑假期间参加所在街道、社区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及各种综合实践活动。各校要有计划地组织学生返校,及时了解学生假期活动情况。同时,各校(园)要充分保证师生假期休息的时间。义务教育阶段禁止教师利用假期组织学生集体补课和其他形式的有偿家教活动。要指导师生多参加一些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活动。严禁组织中小学生参加各种商业性庆典、演出活动及其他与教育教学无关的社会活动。


  此外,假期中我市各学校“一把手”手机要保证24小时开机,学校一般不宜组织教师及学生到外地和较远的地方进行集体活动,如确需组织,必须经过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并严密组织,确保安全。不提倡学校集体外出旅游活动,如出现安全问题,要追究组织者及审批者的责任。同时,各校要建立健全安全工作报告制度,出现重大问题,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严禁压案不报或瞒报。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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