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22日,两位年轻人进入位于五道口的global club酒吧。某歌唱家之子李某等人,就是从这个酒吧将受害女子带走,后涉嫌对其进行轮奸。新京报资料图片 浦峰 摄
大西北网7月9日讯 据新京报报道: 昨日,北京检方通报称,李某等5人涉嫌强奸一案,已由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海淀法院提起公诉。记者获悉,李某等5人不仅被检方认定为涉嫌强奸罪,且系轮奸。今年2月20日,某著名歌唱家之子李某等5人因涉嫌强奸罪被警方刑事拘留。
据介绍,海淀检察院于5月6日受理海淀警方移送审查起诉的李某等5人涉嫌强奸一案。其间,为完善证据依法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一次。
检方查明,李某等5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6条第三款第(四)项规定,涉嫌构成强奸罪,且系轮奸。昨日,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李某等人涉嫌强奸一案,向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此前,关于李某之外的其余4人身份,据知情人向新京报记者透露,涉嫌轮奸的五名嫌疑人中,年龄最大的生于1989年,其余4人都是90后,但均已超过16岁。根据《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此外,记者了解到,犯罪嫌疑人中有三人为北京籍(含李某),分别来自海淀区和东城区,其中包括此案中唯一的一名成年人王某(东城某公司职员),以及北京某中学的一名学生。另外两名涉案人员为籍贯长春的魏姓表兄弟,均未成年。
昨天,记者试图通过微博及致电律所的方式联系被害人的律师,但未获对方回应。昨晚,该律师发微博称他曾被通知去检察院查阅卷宗,但最后被告知“因故取消”。
案情回顾
2月19日
一女子报警,称2月17日晚,其被某歌唱家之子李某等人轮奸。
2月20日
李某等5人因涉强奸罪被刑事拘留。
2月27日
李某等5人涉轮奸案因案情复杂,被延长拘留一个月。
3月7日
检方表示,李某等五人因涉嫌强奸罪已被依法批捕。
5月6日
检方受理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移送审查起诉李某5人涉嫌强奸一案。其间,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一次。
6月27日
警方证实李某一案已侦查完结,进入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
7月8日
检方以李某等人涉嫌强奸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1 追问
本案可能量刑多少?
律师:从受理法院级别看不会判无期
昨日,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易胜华表示,从通报来看,信息量有限不好判断。但据受理案件的法院级别来看,这次在海淀法院起诉,至少说明这5人不会判无期,可能在15年以内。因为,如有判处无期或以上徒刑的案件会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其次,易胜华分析认为,本案中,海淀检察院认定5人涉嫌强奸罪且系轮奸,那么按规定,如果轮奸则是10年以上的量刑。但不排除5人中有主从犯区别,如果有些人有自首、立功等情节,10年之内量刑也是有可能的。
2 追问
何时会开庭审理?
要看证据是否充足
易胜华介绍,如果按正常情况,普通案件一个月内肯定会通知开庭。但目前还要看法院对案件材料的审查审核,如果法院认为证据材料有不足,可能还会建议检察院变更起诉。“这是社会关注案件,可能司法机关更加谨慎。”
3 追问
办案程序是否不当?
提请批捕和检方审查起诉均未超期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易胜华律师表示,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团伙作案等可以延长至三十日,因此3月7日警方证实被批捕未超出期限,而批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共计延长到五个月,因此易胜华分析7月1日前移送检方审查起诉同样没有问题。同时,检方需要在审查起诉后6.5个月内作出是否起诉决定,对于本案而言同样没有超期。
对于舆论质疑本案存在不透明等,他认为在案件未开庭审理前,所移送检方的证据材料、检方所移送法庭的证据材料是否被采信还是未知数,因此通常的做法是隐匿当事人姓名、只对其涉嫌作案的经过进行简单介绍,程序上还未发现明显疏漏。
4 追问
曾被收容教养算累犯吗?
收容教养是行政处罚不构成前科
2011年,李某曾因寻衅滋事被收容教养一年。那他算不算累犯?《刑法》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优银表示,实践中被收容教养一年只是行政处罚,并不是遭遇刑事处罚不构成前科,因此此次也不应构成累犯。
释疑
为何会退回补充侦查?
受害人律师称曾被告知“案情复杂”退回警方补充侦查
受害人杨女士的代理律师曾发微博称,他去检察院查阅案卷时,被告知此案已退回警方补充侦查,原因是“案情复杂”。
北京市陆通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薛振源,曾担任李某的辩护人,但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他退出了本案的辩护。
“没看到卷宗和证据材料,只能从法律角度来分析退回补充侦查的原因。”薛振源说,按照我国法律规定,认定构成强奸,按照被害人的属性又分作两种,即:被害人是成年人则采用“插入说”,被害人是幼女则采用“接触说”(性器官有接触即构成),因此实践中办案部门也主要是从这两方面分别找证据。
薛振源说,“被害人是成年女性,又是在案发两天后报案,往往很难在其体内提取到精液。”正是基于此,也使得此类案件侦办存在困难,而案发环境比较隐蔽,所以存在取证困难。
易胜华律师还认为,此类强奸案的难点还包括如何认定“违背妇女意志”,即被害人不愿意与行为人发生性关系,如果仅依据被害人事后陈述来认定,也不能排除被害人由于后悔或报复等原因做出不实陈述,这一点还需要根据社会经验、生活常识、风俗习惯、当时的情势等因素来判断。
专家观点
北京华夏物证鉴定中心法医室主任胡志强认为,被害人在两天之后报案,并不意味着一定无法在体内提取到精液,还要看被害人出事后是否有过洗澡等行为。
此外,警方在办理此类案件时一般还会提取衣物、卫生纸等,也都能从侧面印证是否存在性行为。
本版采写/新京报记者 刘洋 张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