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工作暂行办法》实施

时间:2013-06-25 21:15来源:大西北网 作者:吴少华 点击: 载入中...

 

  7种行政诉讼 “一把手”出庭应诉
 
  大西北网6月26日讯 据鑫报报道:记者昨日获悉,《兰州市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工作暂行办法》已于本月起实施。依据规定,今后7种行政诉讼案件行政部门“一把手”应当积极出庭应诉,如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应诉将追责。此举也是为了进一步强化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的观念,推进依法行政,促进行政效能的提升和领导干部作风的转变。
 
  根据规定,下列7种行政诉讼案件,兰州市行政机关和组织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庭应诉:本机关本年度第一件开庭审理的一审案件;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行政机关败诉、二审开庭审理的案件;社会关注程度高、案情复杂或者对本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活动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案件;行政赔偿数额较大的行政赔偿案件;社会影响较大的群体性案件;市政府或上级行政机关认为需要由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建议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的案件。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庭应诉的,应当在开庭2日前向审理法院书面说明理由。
 
  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情况,将纳入兰州市依法行政考核体系,行政机关负责人有6种情形之一的,由本级政府或同级监察机关依法追究责任: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应诉的;不履行举证等法定义务导致行政诉讼案件败诉的;拒不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裁判文书的;不依法处理人民法院司法建议的;不整改本机关存在的不依法行政问题,导致同类问题再次被法院判决败诉的;其他妨碍行政诉讼活动的违法、失职行为。 (更多内容请关注大西北网:http://www.dxbei.com/n/cs)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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