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报讯 近日,安宁区检察院依法以诈骗罪和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张某。
21岁的西固区无业人员张某,于2013年2月至5月间,通过教唆胁迫等方法,先后十余次教唆组织易受控制的未成年人马某、魏某等,去骗取其他中学生的手机或者钱财,共计诈骗受害者的高档手机达十余部,涉案财物折合人民币二万五千余元。
安宁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案中嫌疑人的犯罪行为不仅侵犯了其他未成年人的财产权,同时侵犯了被组织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权,也侵害了社会治安管理制度,完全符合刑法修正案(七)中的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的构成要件。安宁区检察院根据本案事实和证据,对张某的行为增加罪名,以诈骗罪和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