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体规划是城市发展综合性、政策性和法制性的集中体现,是引领城市建设的龙头。为进一步加强城市总体规划实施监管力度,建立常态化、制度化的城市总规实施评估机制,不断增强城市规划的科学水平和综合协调能力,甘肃省将全面展开城市和县城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工作。
总规获批超2年应对实施效果进行评估
近几年来,全省城镇总体规划编制工作进展顺利,取得了明显成效。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全省16个设市城市和65个县城陆续启动新一轮总体规划修编,一些城市、县城的总体规划已经获得上一级人民政府的批复。
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发挥城市规划的综合调控作用,提升城市规划编制和管理水平,推动全省新型城镇化发展水平再上新台阶,现行总体规划获批时间超过2年的城市和县城,应按《甘肃省城乡规划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及时启动总体规划实施情况评估工作,对现行总体规划实施效果进行评估。总体规划批复时间不满2年的,应积极做好准备,待期满后及时开展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
此次规划评估工作不修改强制性内容,应以结论和对策为基础,进一步明确新时期的规划目标和策略,充实和完善可持续性发展能力和承载能力的新措施;充实和完善保障民生和提升宜居水平的内容;充实和完善城镇、村庄文化遗产和特色风貌的相关内容;充实和完善推进低碳城市、智慧城市建设的相关内容;充实和完善评估认为不足的其他方面,明确和细化规划实施的政策保障。
主管部门应建立动态长效的规划评估
为推动工作有序开展,省住建厅要求,各市州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建立动态长效的规划评估工作机制,定期及时开展并组织实施好这项工作,要从城镇规划管理的角度对现行总体规划对城市发展的积极作用、规划的亮点和特点、规划实施的基本情况、规划编制体系的完善、执行情况,目前实施结果和实施政策在体制和机制方面存在的问题、下一步规划编制和规划实施工作的建议等方面进行全面总结和评价,形成专题报告。
各市州应在6月份启动本地区城市和县城总体规划实施的评估工作,年底前完成规划评估成果的审查和备案。规划评估成果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进行技术审查,通过审查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省厅备案并向社会公布。上报审查或备案材料应包括充实完善的规划文本以及对规划实施预期的展望。
已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开展总体规划修编的城市和县城,应按照法定程序开展工作,充实和完善相关规划内容,提高规划编制质量。计划进行总体规划修编的城市和县城,应当根据本通知要求增加相应的规划评估内容。现行总体规划实施总结的专题报告和规划实施评估情况必须于6月30日前上报送省住建厅。(更多关注清点击大西北网城事频道 网址:http://www.dxbei.com/n/chengsh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