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将加快脱硝工程建设,确保实现氮氧化物稳定达标排放

时间:2013-05-22 22:17来源:鑫报 作者:张萍 点击: 载入中...
全省所有单机30万千瓦以上燃煤机组年内完成脱硝工程
 
  鑫报讯   昨日,记者从省环保厅获悉,我省将加快脱硝工程建设,确保实现氮氧化物稳定达标排放。今年年底前,全省所有单机30万千瓦以上的现役燃煤机组都要基本完成脱硝工程建设任务。
 
  据了解,国家新的《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将于2014年7月1日实施,各有关燃煤发电企业须确保在国家标准正式实施前完成脱硝工程改造任务。按照《甘肃省火电行业“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要求,全省“十一五”期间建成投运的单机30万千瓦以上的现役燃煤机组,必须在2012年底前完成脱硝工程建设任务,“十一五”前建成投运的单机30万千瓦以上的现役燃煤机组,必须在今年底前全部完成脱硝工程建设任务。今年年底前,全省所有单机30万千瓦以上的现役燃煤机组都要基本完成脱硝工程建设任务。
 
  此外,全省单机在10-20万千瓦的现役燃煤机组,目前氮氧化物不能达到国家新的排放标准要求,且又没有关停淘汰计划的,我省将加快脱硝工程建设,确保在国家新标准实施前实现氮氧化物稳定达标排放。
 
  我省要求现役燃煤机组脱硝设施和环保在线监控系统建成投运后,须尽快做到正常连续稳定运行,并及时向省环保厅申请环保验收。经省环保厅验收合格后,由燃煤发电企业持省环保厅出具的脱硝设施验收文件,向省发改委申请脱硝电价,经省发改委审批后执行脱硝电价。
 
  已执行脱硝电价燃煤发电企业,须加强脱硝设施和在线监控系统的日常管理,完善污染减排台账,确保稳定发挥减排作用。各级环保、发改部门要加强对燃煤发电企业脱硝设施和环保在线监控系统的监督检查,对脱硝设施和环保在线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的企业加大处罚力度,并及时向省环保厅和省发改委报告。省发改委、省环保厅将根据日常监管情况和国家污染减排核查结果,对燃煤发电企业脱硝电价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对脱硝设施运行不正常的企业扣减脱硝电价,并通报批评。(更多内容请点击大西北网http://www.dxbei.com/news/lzsq/cs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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