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对重大投资项目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时间:2013-05-15 22:20来源:鑫报 作者:吴少华 点击: 载入中...
  高风险中风险项目不予审批
 
  大西北网5月16日讯 据鑫报报道:  近日,兰州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兰州市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简称《办法》)。依据要求,自本月起今后项目单位在组织开展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时,应当对社会稳定风险进行调查分析,评估报告认为项目存在高风险或者中风险的,市发展改革委不予审批、核准和核报;存在低风险但有可靠防控措施的,市发展改革委可以审批、核准或者核报国家、省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并应在批复文件中对有关方面提出切实落实防范、化解风险措施的要求。该《办法》自5月12日起实行,有效期三年。
 
  《办法》所称项目指,市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的市政府拟定重大项目或核报国家、省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的在兰州市行政管辖区域内建设实施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简称“项目”下同)。据要求,项目单位在组织开展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时,应当对社会稳定风险进行调查分析,征询相关行政相对人意见,查找并列出风险点、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影响程度,提出防范和化解风险的方案措施,提出采取相关措施后的社会稳定风险等级建议。
 
  《办法》指出,市项目投资评审中心作为兰州市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的评估主体。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有关措施,分析研判并确定风险等级,提出社会稳定风险的评估报告。评估主体做出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是市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或者核报国家、省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项目的重要依据。评估报告认为项目存在高风险或者中风险的,市发展改革委不予审批、核准和核报;存在低风险但有可靠防控措施的,市发展改革委可以审批、核准或者核报国家、省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并应在批复文件中对有关方面提出切实落实防范、化解风险措施的要求。其中,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为项目建设实施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各方面意见及其采纳情况,风险评估结论和对策建议,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以及应急处置预案等内容。(更多内容请关注大西北网:http://www.dxbei.com/)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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