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万余名驾驶员记分临界12分

时间:2013-05-15 20:42来源:鑫报 作者: 金振华 吴存庆 点击: 载入中...
交警部门提醒谨慎驾驶

  鑫报讯   记者5月15日从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获悉,目前,兰州市共有1万多名驾驶人记分临界12分。如再有交通违法行为,他们将面临重新“回炉”。交警部门提醒这些驾驶友朋友谨慎驾驶,安全行车,减少交通违法行法行为的发生。
 
  据车管所介绍,截至4月30日,全市共有10838名驾驶员在本记分周期内记分达9分、10分和11分,离记满12分只有一步之遥。如果再有交通违法行为,他们将可能记满12分。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由公安交警部门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在15日内参加为期7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参加学习后,车管所在20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交警部门公告其驾驶证停止使用。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持有A1、A2、A3、B1、B2驾驶证的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的,由车管所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并通知在30日内办理降级换证业务。驾驶人在实习期内记满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持有A1、A2、A3、B1、B2驾驶证的驾驶人在一年实习期内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实习期限延长一年;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另外,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管所还将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10日内,对其按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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