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卫生法》5月1日起实施

时间:2013-05-02 21:51来源:未知 作者:童微 点击: 载入中...
  全省30万精神心理疾病患者将受惠
 
  鑫报讯  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开始实施。5月2日,记者从甘肃省精神卫生中心了解到,新的《精神卫生法》完善精神病患者的治疗程序的同时,最大的亮点在于法定精神病患者人格尊严、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侵犯,精神病治疗将实施自愿原则,甘肃30万精神心理疾病患者将受惠于该法律的实施。
 
  据介绍,近年来临床接诊数据表明,我省精神疾病,特别是以抑郁症、焦虑症、强迫症为主的心理疾病患病率明显上升。甘肃省第二次残疾病人抽样调查数据显示,我省精神病人达12.5万人,占全省残疾病人总数的6.68%。如果按照全国精神心理疾病发病率13.47‰推算,我省有30万精神心理疾病患者。 但由于我省精神科执业医生严重短缺,临床识别率仅有20%,能接受规范、系统治疗的不足10%。目前,全省包括综合医院在内,共有精神病治疗床位2000多张,仅有精神科执业医生192名,护士203人;全省取得执业资格的心理咨询师仅200余人,仅为实际需求的6%。
 
  甘肃省第二人民医院副院长、甘肃省精神卫生中心主任医师何蕊芳指出,《精神卫生法》最大亮点是明确医患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加强双方权利的保护。新法明确的规定,精神障碍患者的人格尊严、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侵犯。全社会应当尊重、理解、关爱精神障碍患者。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歧视、侮辱、虐待精神障碍患者,不得非法限制精神障碍患者的人身自由。新闻报道和文学艺术作品等不得含有歧视、侮辱精神障碍患者的内容。同时,新法要求,患者住院治疗采取自愿原则。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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