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特大诈骗案被告骗176人500万 获刑6年

时间:2013-03-23 09:42来源:大西北网综合 作者: 点击: 载入中...
 
 
  2011年,兰州一起特大非法集资案东窗事发:176名中老年人被骗498万余元。此案一波三折之后,昨日最终尘埃落定:被告人申占广,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0万元。扣押在案的赃款及房屋价值390余万元发还被害人,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合伙投资 骗取170多人近500万
 
 
  2007年10月,申占广经人介绍与原佳龙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龙公司)法人代表吴豪(另案处理)相识,吴豪称成本仅500元的合金雕刻画售价可达5000元的商机十分诱人,于是申占广便决定入伙。入伙后吴豪当即将法人代表变更为申占广,但实际的经营管理仍由吴豪独揽大权,精通“融资”的王涛(另案处理)则具体负责融资业务。2008年初,经王涛提议,申占广与吴豪开始实施以20%~30%的高额回报率,对外引资以拓展经营的融资方案。从2008年4月至7月,兰州市170余名中老年人被如此高回报所吸引,纷纷签约交款。当近500万元集资款到手后,佳龙公司先是拿出一半作首付款,在城关区按揭购买了一套976.06平方米的生产经营用房,其余的均被吴豪拿走。
 
 
  事实上,合金雕刻画生意的高额利润因调研不足、经营不善化为泡沫。因吴豪携款潜逃,申占广则疲于应付前来讨债的老人们,还一度卖房还款。但作为法人代表的申占广,甚至对具体还款数额都不甚明了,直到部分受骗老人陆续报案。2011年,申占广被兰州中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申占广不服。后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以部分事实证据不足,于2012年5月29日发回兰州中院重新审理。
 
 
  法院重审 认定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法院重审后认为,佳龙公司在未经有关部门的批准下,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且情节严重。被告人申占广作为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亦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但对数额的指控有误。被告人申占广辩称在案发前,已经部分还清被害人集资款。经查,该辩解与案件事实相符,非法吸收的公众存款在案发前归还的数额,可以作为量刑情节,酌情考虑。
 
 
  关于辩护人所提,本案属单位犯罪,对被告人申占广应按照直接主管负责人追究其刑事责任,以公诉机关对本案犯罪数额计算的辩护意见,经查,该辩护意见与本案查明的事实相符,且有合法规定,应予采纳。关于辩护人所提,本案大部分损失已经追回,请求法庭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经查,本案追回的损失并非基于被告人积极退赃的主观意志,且是在法院审理期间予以追回,因此不能作为对被告从轻处罚的理由,故不予采纳。
 
 
  故判决如下:被告人申占广,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0万元。扣押在案的赃款及房屋价值390余万元发还被害人,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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