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长春3月8日电(记者周立权)3月8日,记者从吉林省长春市公安机关了解到,长春市“304”盗车杀婴案件犯罪嫌疑人周喜军已于3月7日18时被长春市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涉嫌罪名为故意杀人罪和盗窃罪。
3月4日,长春市民许先生未熄火的RAV4丰田车被盗开走,车上有一名仅两个月大的婴儿。案发后,吉林省警方和广大市民紧急搜寻。后犯罪嫌疑人周喜军落网。
据周喜军交代,3月4日7时许,他将停放在长春市西四环路与隆化路交会处的为家超市门前的一辆银灰色RAV4丰田车盗走后,驾车直奔长春至双辽公路。途中发现被盗车后座上有一名婴儿,车辆行驶到公主岭市怀德镇至永发乡公路旁,将婴儿掐死埋于雪中。5日8时20分许,周喜军将婴儿衣物和被盗车辆丢弃在公主岭市永发乡营城子村后潜逃。3月5日17时许,周喜军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周喜军1964年2月出生,出生地为吉林省公主岭市,户籍地为长春市经开区。
长春市人民检察院所属部门依法提前介入侦查工作,并做好了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