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今起施行

时间:2013-02-28 22:28来源:鑫报 作者:孙雅彬 点击: 载入中...
  快递企业野蛮分拣最高罚3万 泄露客户信息或被追究刑责
   
 
  鑫报讯  近两年来,全民网购热推动了快递业的加速发展。但与此同时,也不断催生出类似于快递不快,邮件包裹丢失毁损、赔偿责任不明确或漏送等种种纠纷,让消费者感到很难心。而从3月1日起,国内快递企业会面临更严格监管,从而进一步规范发展。记者从省邮政管理局获悉, 新修订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简称《办法》) 今日起正式实施。其对经营主体、快递服务、快递安全等作了详细规定。新《办法》补充了管理主体,明确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对快递市场实施监督管理;规范了开展快递加盟行为的双方资质、权利义务关系等内容;对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明确代收货款服务合同中的权利义务提出了规范性要求。今后,快递企业将根据相关标准实行分等定级,并向社会公告。“野蛮分拣”被新增纳入规管,最高可罚3万元。对于向第三方违法提供用户信息的快递企业或员工,情节严重的,企业最重的处罚可吊销许可证,员工则依法追究刑责。
 
  防止 快件损毁  野蛮分拣最多罚款至三万元
 
  去年以来,频频有市民反映,收到的网购品多少存在包装破损,内装物品零件损坏和丢失。市民杜先生的朋友1月初从石家庄通过“申通”寄出特快邮件至兰州,1月16日到达。签收时,杜先生发现邮包中的灯笼全被机油浸透损毁而无法使用,故拒收。而
 
  “寄来的东西坏了,肯定和快递公司的分拣投递方式有直接关系。听说,由于快件太多,他们都是随便扔,随便放的。“杜先生说。
 
  对此,省邮政管理局市场监管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新实施的《办法》明确规定,对于因为快递公司野蛮分拣、抛扔、踩踏或者以其他方式造成快件(邮件)损毁的情况,由邮政管理部门处一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而对于界定何为野蛮分拣,快递服务国家标准有详细规定——离摆放快件的接触面之间的距离不应超过30厘米,易碎品不应超过10厘米。
 
  泄露 客户信息  严重者或被追究刑事责任
 
  《办法》还专门对快递企业违法泄露客户隐私或者相关信息的行为作出规定。
 
  “《办法》规定,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违法提供用户使用邮政服务或者快递服务的信息,尚不构成犯罪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邮政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对快递企业,邮政管理部门还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如果是员工违反上述规定,则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该负责人说。
 
  接到 投诉举报  一月内必须答复解决
 
  去年以来,省邮政管理局12305投诉热线每天都是“热”的烫手。
 
  苏小姐从重庆寄往兰州的17件高档羽绒服,包裹却无故失踪。“价值11883元(有发票)的羽绒服,快递公司只愿赔偿350元,我只能投诉了,希望能尽快得到合理赔偿。”
 
  省邮政管理局市场监管处赵处长表示,新《办法》再次明确邮政管理部门为快递企业的管理部门。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邮政管理部门举报违规违法的快递企业,这意味着,举报者不是必须为当事人。管理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及时处理的量化规定是“自接到申诉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答复”。
 
  易碎品或包装破损的  先验货后签字
 
  新实施的《办法》对送取件作出了更严格的规定,对快件的破损、延误、遗失承担的责任作出了更详细的规定。对于,快递送到时,收件人到底是先验货后签字,还是先签字才能验收? 此次实施的《办法》也作出明确规定:快件外包装完好的,由收件人签字确认后当面验收,但如果注明为易碎品或者外包装出现明显破损的,应该由收件人先验货再签收。企业与寄件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对于网络购物、代收货款以及与用户有特殊约定的其他快件,企业应当与寄件人在合同中明确投递验收的权利义务,并提供符合约定的验收服务,验收无异议后,由收件人签字确认。
 
  “无着快件”得以规范  不允许被私自变卖或处理
 
  “ 对于由于运单模糊不清楚或者填错了等原因无法投递到收件人手里又无法退回的‘无着快件’,今后,绝对不允许被私自变卖和私下处理。”
 
  新《办法》规定:对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寄件人的快件(邮件),企业应当登记,并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和快递服务标准处理;其中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进境国际快件(邮件),应当依照相关规定交由有关部门处理。对未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规定处理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寄件人的快件的,由邮政管理部门对快递企业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  国家标准里是有规定的,要求快递企业应当及时登记‘无着快件’,并将其每半年一次集中到省级邮政管理部门所在地或者办事处所在地来集中处理。对于‘无着快件’当中的信件,从确认它那天起,超过6个月没有认领的,快递企业必须要在邮政管理部门监督下销毁。”省邮政管理局市场监管处赵处长指出,“新规对快递管理更加完整、细化,同时从法律责任方面对一些问题设置了处罚方法。就目前发展的如火如荼的兰州快递市场来说,这将会起到更好的规范作用。”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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