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4”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告破 车主已被公安局刑事拘留

时间:2013-02-05 11:05来源:鑫报 作者:金振华 点击: 载入中...

  
  ◇记者 金振华 通讯员 田学超


  关键词: 肇事逃逸 绣花庙大队


  鑫报讯 昨日,记者从甘肃省公安厅高速公路第二支队获悉:该支队绣花庙大队闻警速动,成功破获“1·24”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


  1月24日6时20分许,高速公路第二支队绣花庙大队值班室接群众电话报案称:在距山丹东收费站5-6公里的地方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高速公路上躺着一个人。接报后,民警赶赴位于连霍高速(G30)2112公里加800米处北幅路面的现场,应急车道内停有一辆车号为宁C89021号的蓝色重型厢式货车,货车前方仰卧一男性尸体,行车道内有一摊血迹,货车车厢左后角有碰撞痕迹,被撞部位篷布上留有少量艳兰色漆片,货车前方10余米处路面留有一块艳兰色仓栅护栏板。经初步判断该事故系一起肇事逃逸事故,肇事车辆应为蓝绿色货车。


  大队立即启动逃逸事故查缉预案,一方面指派一组民警勘察现场,继续查找线索;另一方面亲自带领两名民警向西追缉并同时向二支队领导报告了案情。7时30分支队领导接报后立即发出如下指令:要求绣花庙以西大队全面排查向西行驶的蓝、绿色大货车,绝不让其驶出高速公路;派出三组警力通过调取收费站监控录像排查张掖以西收费站可能已驶出高速公路的嫌疑车辆;支队事故科派员指导绣花庙大队现场勘查工作,最大限度获取破案线索。


  经侦查,警方确定事故发生的时间为1月24日5点30分左右,并请教专业人员比对现场遗留物断定肇事车辆为东风牌艳蓝色仓栅式货车,此时嫌疑车辆肯定已驶出高速公路。专案组立即调整思路,确定了以入口找出口的侦查方向,从山丹以东10个收费站入口录像资料中认真查找嫌疑车辆,同时查清嫌疑车辆出口并派民警逐一筛查;同时在互联网、广播电视等媒体上发布悬赏公告,重金悬赏提供线索者,力争尽快破案。


  26日21时许,正在认真排查的专案组人员接到群众举报甘F13937的重型仓栅式货车有肇事嫌疑。这令专案组人员兴奋不已,立即不顾饥饿劳累连夜赶赴酒泉市缉查甘F13937号货车。26日23时许,雄关大队将肇事车辆及车主查获。27日3时赶到酒泉的专案组人员连夜作战,立即对肇事现场遗留物与肇事车辆进行比对,经比对肇事现场遗留物就是甘F13937号货车所留,车主王某在铁的证据目前只能承认肇事致人死亡后驾车逃逸的犯罪事实。


  目前,王某已被山丹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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