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拟给予养老机构土地及税收优惠

时间:2012-12-06 07:05来源:新京报 作者: 点击: 载入中...
    新京报讯 民政部与国家发改委合作正在制订《关于优先发展养老服务的意见》,对养老服务提供优惠政策。昨日,在由中华慈善总会主办的“全国老人院院长论坛”上,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老年人处处长王辉通报了这一消息。

  王辉介绍,中国养老面临“四化”:老龄化、高龄化、空巢化和失智化;同时存在“四缺”:缺钱、缺人、缺政策、缺体制。政府将从规划、立法和政策三方面大力发展老龄事业和老龄产业。除已发布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外,在政策方面,王辉透露,《关于优先发展养老服务的意见》正在定稿,不久有望以国务院的名义发布。《意见》会涉及一系列的养老服务优惠政策,包括土地、税收、财政补贴等。

  在立法方面,王辉表示,《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本月底将进行第二轮审议。“草案”中特别加入了“社会服务”章节,将养老服务体系全部写入法规,包括在财政、税费、土地、融资等方面扶持养老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紧急救援等服务。

  ■ 数据

  农村老龄化提前20年达峰值

  2010年,我国农村老龄化程度已达到15.6%;到2030年,这个比例将高达33%。

  昨天,全国老龄委办公室副主任阎青春介绍,我国农村的人口老龄化速度高于城市。根据老龄办的测算,2034年农村老龄人口为1.71亿,达到峰值;而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峰值出现在2054年。换句话说,农村老龄化比全国提前20年达到峰值。此外,调查显示,农村的空巢家庭已达到45%。

  更让人担忧的是,农村养老服务机构——敬老院体制僵化、设施陈旧简陋,能提供的服务与入住老人需求相去甚远。同时,大量敬老院没有登记注册,在农村3万余家敬老院中只有1.1万家身份合法,高达三分之二的敬老院是“黑户”。

  据统计,2010年,全国敬老院达到3.1家,床位224.9万张,收养177.4万人,但主要仍是传统意义上的农村五保户,即“三无老人”;同时,床位空置达47.5万张,利用率只有78%,没有发挥农村乡镇养老中心的作用。

  阎青春说,要解决好1亿多农村老人的养老问题,农村养老院亟待改制转型。现有完全靠在财政身上,效率低下的敬老院运行体制机制必须改变;无论是吸引社会资本进入,还是探索“公办民营”,农村敬老院必须从只收住五保老人,过渡为五保老人和普通老人兼顾,最终转变为农村养老的社会化服务中心。

  三分之一家庭受失能老人困扰

  国家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研究秘书组副组长、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党俊武昨天表示,失能失智是人口老龄过程中最难解决的问题,我国三分之一到四分之一的家庭正受此问题影响。

  党俊武表示,我国现有3300万失能老人。根据中国老龄研究中心的调查,老年人口平均养育4个子女,每个子女已拥有属于自己的家庭。因此,3300万失能老人牵扯和困扰的是一亿三千二百万个家庭,这相当于全国家庭总数4亿的三分之一。

  党俊武表示,我国老年人的失能发生率在16.9%,目前专家尚不掌握失能老人的平均卧床时间。但数据显示,法国失能老人平均卧床时间为2.5年,美国为3年。下一步,我国将对失能老人平均卧床时间进行调查,为建立“老有所护”的养老体系提供数据支持。

  本版采写/新京报记者 魏铭言 新京报制图/赵斌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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