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房屋交易税问题对对碰

时间:2012-10-26 09:12来源:兰州晚报 作者: 点击: 载入中...
   本报讯房产买卖、房产赠与、房屋过户……各类房产交易中的纳税问题和减免政策越来越受到大家的关注,记者整理了近期及昨日热线集中反映的几个问题,给您奉上第一手的专业答复。   

    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刘先生问:拆迁补偿款是否需要交税?

    市地税局所得税处副处长刘胜、专业化税收管理分局局长李猛答:被拆迁户获得的拆迁补偿款可以免缴个人所得税。在营业税方面,如果是国家征用,属于土地所有者收回土地使用权,可以免征营业税;如果是企业拆迁,属于类似于销售不动产的房屋所有权变更,须缴纳相应的营业税。

    购买经适房免征契税

    王女士问:我现在没有自己的住房,仍和父母一起居住,今年想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房,不知购房时有没有税收优惠政策?都要交哪些税费?

    市地税局专业化税收管理分局局长李猛答:根据我省相关政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免征契税。另外,为鼓励中小户型商品房的建设和购买,在契税方面还有一项税收优惠,我市城镇职工购买首套住房,若所购面积在90平米以下,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所购面积在90-144平米,按1.5%征收契税;所购面积在144平米以上,按3%的税率全额征收契税。面积划分标准有这样一个概念,根据国家和我市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住宅类房产在144平米以上属于非普通住宅,144平米以内属于普通住宅。

    公有住房过户没法享受契税优惠

    刘先生问:我父亲将名下房产(已购公有住房,证载面积59.1平方米)过户给我(目前我已有一套房产),契税税率到底是3%还是0.75%?因为我从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了解到,属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的,有相关优惠政策,对吗?

    市地税局专业化税收管理分局局长李猛答:城镇职工首次购买房改房的确有契税减免优惠政策。父亲将房产过户给儿子,无论房改房、经济适用房或存量房,已经是房屋产权变更,不符合此类优惠政策。

    个人无偿赠与房产免征营业税

    曹先生问:我在兰州自己有一套房产,由于现在要迁到外地居住,想把房产无偿赠与给别人,这种情况是否会视同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

    答: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视同销售不动产”,应当征收营业税。由此可见,只有单位无偿赠送不动产的行为,才视同销售不动产,须征收营业税,对个人无偿赠送不动产的行为,不应视同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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