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规定在地铁内进食或售物最高罚200元

时间:2012-09-27 07:22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 点击: 载入中...
      据《楚天金报》报道25日,《武汉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获武汉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规定地铁内禁食。据了解,该条例还将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实施。

  根据条例规定,擅自在车站、通道、出入口以及出入口周围五米范围内停放车辆、堆放杂物、摆设摊档;在车站或列车内使用滑板、滑轮鞋;在运行的自动扶梯上逆行;在车站、列车、出入口、通道躺卧,踩踏座椅,表演歌舞;在列车内进食;在列车内售卖物品等行为,均在禁止范围内。

  如有上述行为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而在以前的条例(草案)中,罚款额为100元。

  据了解,在已经开通地铁和将要开通地铁的国内城市中,多数地铁并未明令禁食。

  上海《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办法》中,原本有车厢内禁饮食的条款,但因立法听证会上绝大多数代表反对而去掉;去年重庆市通过的《重庆市轨道交通条例》在几经讨论后,最终取消了“车厢内禁食”的条款,改为对乘客加以引导。

  目前,香港、台湾地铁禁止吃东西,但不是以法律法规的规定加以约束,而是运营单位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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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未有类似规定

  本报讯(记者黄海蕾)昨天,记者从交通部门了解到,目前北京没有出台涉及乘客在车厢内饮食问题的相关管理办法或条例,乘客在地铁内吃东西不会被罚款,仅运营商在部分地铁车厢内安装维护清洁提示牌。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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