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唐华伟 特约记者 金琰鑫报讯 “街道兴办新型集体经济,可以利用原有‘社区服务中心’社会团体机构作为投资人申请注册登记。”昨日,记者从兰州市工商局安宁分局获悉,该局为有效破解城市化进程中广大失地农民的生产生活问题,推进城乡统筹发展,根据《中共兰州市安宁区委关于发展壮大街道(社区)新型集体经济的意见》,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出台放宽相关条件限制、配套服务的6条“高含金量”、可操作性强措施,促进辖区街道(社区)新型集体经济发展。
该措施提出,放宽集体经济企业注册资本限制。集体投资人一时无法筹足资金的,可允许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注册资本,两年内分期到位,首期投资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放宽集体经济企业经营场所证明材料。对企业申请登记时提交住所、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有困难的,可由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产权使用证明后予以登记;放宽筹建企业登记限制。支持国家产业政策鼓励项目和辖区重点发展项目早开工、早建设、早投产,对筹建时间长且暂时无法提交前置审批文件、证件的,可核发标注有“筹建期间不得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筹建营业执照,待完成有关审批后,再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
在安宁区全面城市化的进程中,支持涉农街道和社区利用原有农业乡村集体资产,不断发展壮大集体经济。街道兴办新型集体经济,可以利用原有“社区服务中心”社会团体机构作为投资人申请注册登记,街道委派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村办新型集体经济必须经过村民大会,选举出他们信任的股东代表进入公司股东会,同时要进一步细化股权,制定完善内部的各项制度。
据了解,安宁工商部门还将派专人咨询、指导、受理,为涉农集体经济发展开辟绿色通道,实行提前介入、全程跟踪服务,快速便捷办理登记,落实首问首办制、AB角工作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绿色通道管理制度、疑难问题会商制度等,配合安宁区委、区政府工作,培养、树立集体经济发展典型企业。同时,积极拓宽融资渠道,针对企业创业资金短缺、融资难等问题,为银行、企业融资合作当参谋,牵线搭桥,搭建银行与企业沟通信息、融资合作的平台。同时开展抵押物登记、股权出质登记,为企业解决资金问题,促进企业发展,壮大企业实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