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3月11日电(记者陈菲、杨维汉、张遥)贪官的外逃和引渡,近些年一直是社会关注度比较高的话题。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向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报告工作时指出,加强反腐败国际司法合作,完善境内外追赃追逃机制,会同有关部门追缴赃款赃物计77.9亿元,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1631人。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日益加快,一些腐败犯罪的跨国化趋势越来越突出。“贪官外逃篱笆尤需扎紧。一些贪官抱着‘捞了就跑,跑了就了’的心理,聚敛财产,先在海外安家,再把资产转移,最终择机出逃,给国家带来巨大财产损失。”全国人大代表赵林中说。
最高检资料显示,2011年积极开展境内外追逃追赃工作,抓获境内外职务犯罪嫌疑人同比上升27%。
“跨国腐败不仅给一国的国家和企业利益造成损失,而且对全球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等都带来严重危害,因而成为全球性的‘毒瘤’。”全国人大代表、九三学社宁波市副主委王梅珍说。
为有效防范打击和防范“贪官”外逃,最高检完善了反腐败国际合作机制,研究修改相关追逃防逃工作规范性文件,规范工作程序,完善合作机制,着力提高检察机关反贪部门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能力。
“应该进一步加强国际合作,根据双边或者多边国际公约、条约,加强打击跨国洗钱犯罪活动,最大限度地对腐败资产、犯罪收益进行有效地追缴和返还,从根本上切断跨国腐败资金外逃渠道,使每一个腐败分子无处可逃、无处藏身。”赵林中代表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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