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20日于丹东受审
案情:陆俊涉案金额81万元,案发后全部返还。其供认涉嫌操纵7场比赛,涉及4家俱乐部,同时作为中间人操纵了天津泰达与广州松日的比赛。
2011年12月20日于丹东受审
案情:供认在2005年至2009年间先后20次收受6家俱乐部的贿赂;在两场国际友谊赛中接受过周伟新的贿赂。总金额为148万元人民币及10万港币。
2011年12月20日于丹东受审
案情:供认曾单独或与别人合作多次行贿(约25万元)和受贿(约49万元)。曾收受多支球队的钱物,同时还给黄俊杰送过钱物。
2011年12月21日于丹东受审
案情:2003年至2009年间,利用执裁甲A、中超、全运会足球比赛的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11次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94万元。
本报讯对于“四大黑哨”的量刑问题,昨天,著名律师方正宇分析认为,这些涉案裁判基本都是被指控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按规定刑期大约在5年到15年之间。
在公布了一审宣判时间后,昨天,丹东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宣判的具体顺序。陆俊、黄俊杰、万大雪3名裁判,由于罪名都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所以安排在了同一个审判庭——第四审判庭宣判。黄俊杰的宣判是9点,他将成为反赌扫黑案判决的“先行者”。陆俊的宣判在9点15分,万大雪则安排在9点30分,每隔15分钟完成一人。周伟新因为除了“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还有“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所以被安排在了第七法庭宣判,他的宣判是在9点开始。
公开宣判之前,外界最关心的就是涉案人员的量刑。方正宇分析认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超过10万元将至少被判5年,4名裁判的涉案金额均超过了10万元,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最高将被判15年,“当然法庭判罚时,还会参考被告人有没有自首情节,及其认罪态度如何。根据司法实践例子,4名裁判的刑期相比15年上限,会更接近5年的底线”。
(责任编辑: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