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标车全天禁入中心城区

时间:2012-02-10 11:52来源:鑫报 作者:金振华 吴存庆 点击: 载入中...

兰州召开机动车尾气污染整治方案论证会

  鑫报讯 2月9日,兰州市召开机动车尾气污染整治方案论证会。市政府政研室、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物价局、市交通局、交警支队、市城投公司、公交集团的领导和代表40多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由市公安局副局长吴新民主持。会上,交警支队政委韩兴禄介绍了兰州市大气污染治理实施方案。方案对兰州市机动车尾汽污染治理的现状进行了分析,并提出,力争在三年内,建立起科学合理的在用车排放控制体系,所有在用机动车尾气排放达到相应的国家排放标准,机动车排污总量在2011年的基础上削减30%,中心城区汽车尾气污染状况得到根本改善。

  强化源头管理措施

  根据方案,兰州市将严把机动车登记注册关,严格审核机动车尾气排放指标参数,对达不到国Ⅳ标准的,一律不予入户挂牌。严把机动车定期检验关,对参加定期检验的机动车逐台检测尾气。凡尾气检测不合格的机动车,一律责令维修改造直至达标,否则不予检验签证,并禁止其上路行驶。严把机动车报废回收关,定期不定期相对本市所有在籍机动车进行全面清理,摸清达到强制报废标准年限机动车的数量,及时发放机动车强制报废通知单,敦促车辆所有人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对严把柴油车挂牌入户关,严格柴油车挂牌入户的准入制度,有效控制柴油车数量。

  黄标车全天禁入中心城区

  落实大型货运车辆限行工作措施,落实全市15个卡口控制岗位警力和各项具体措施,全天候加强对大型货运车辆的卡口控制工作,对尾气超标或冒黑烟以及严重超载的过境货运车辆,禁止进入市区道路通行。切实加强农用车、拖拉机卡口控制工作,在城区各主要出入口设置卡口岗,昼夜24小时坚决禁止农用车、拖拉机在城区范围内通行。加快建立黄标车限行机制,做好绿标、黄标车的划分以及标志发放工作,严格限定黄标车全天候不得进入中心城区通行,切实做好黄标车卡口控制工作。大力加强尾气超标车辆路检路查工作。在主城区设置固定检测点位,以长途客运车、大型货运车和老旧车辆、农用车辆为重点,对过往机动车进行抽检。对尾气超标车辆,依据《兰州市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予以处罚,限期维修治理,直至尾气排放达标后,方准重新上路行驶。继续坚持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有效削减城区道路日常机动车出行总量,切实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排放。在城区大气污染达到红色预警时,推出机动车单双日限行措施,采取超常规手段,坚决控制和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总量。逐步改善燃油品质,加大对油品的监督抽查范围和频率,保证市场销售的车用燃油达到国家相关标准;推广柴油过滤装置技术,减少柴油中的杂质,满足污染排放控制标准的要求。

  大力提高道路通行能力

  加强交通疏导指挥,全面建立完善城区主重要路段、路口交通信息员制度,及时发现、报告交通拥堵和事故,鼓励市民群众拨打“122”及时反映交通拥堵、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对交通拥堵问题的快速发现,做到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指挥疏通。加快推进中心城区交通优化组织方案的设计、论证、审查工作,优化中心城区交通组织,提高车辆通行速度。加强交通违法非现场执法系统建设,提升智能交通管理水平,改善全市道路交通环境。大力发展公共交通,鼓励发展燃气车、电动车等绿色公共交通,加快BRT公交系统建设力度,确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主体地位。实行“阶梯式”停车收费办法,根据占用停车资源的差别,合理确定不同车型、不同区域、不同停放时间的停车费率,引导停车资源合理使用。

  改善路网基础设施

  加快轨道交通、南山路、北环路、西津路(解放门—小西湖段)高架工程、南滨河路(静宁路—白云观段)改造工程、天水中路(南滨河路—盘旋路段)改造工程的建设,缓解交通拥堵,有效降低机动车尾气排放总量,进一步增强省会中心城市的承载、辐射、带动能力。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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