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涉案的资源集团副总裁黄琴芳介绍,资源集团每年向北京大学上缴的钱都不完全一样,应该是逐年增长的,在2001年至2004年期间,资源集团每年都向学校上交了几千万元钱。
薪酬管理的空洞
在北大资源集团内部,对薪酬发放并没有一个明确的章程,更没有监管制度和手段。副总裁黄琴芳说,集团内部没有一个具体的文件对薪酬作出规定,其认为“发放奖金应该根据本公司的效益情况来决定。”
据其介绍,在2001年之前资源集团也给员工发奖金。“就我而言,在1998年到2001年期间我每年的年终奖不到1万元钱;2001年到2004年,奖金额度突然提高了很多,我平均每年能拿到30万到60余万元不等;从2005年开始,奖金额度又降下来了,我每年能拿5万元左右奖金。”
2003年之后开始担任资源集团常务副董事长的仇守银说,当年接手公司的工作后,他从财务报表上了解到北大资源集团处于负债经营的状况,按道理是不应该再发放奖金的。但是叶丽宁还提出发放奖金,而且发放的金额非常高。“我觉得挺震惊的,当时北大资源集团已经处于负债经营状况,不可能有发放奖金的利润盈余”,仇守银说,但是叶丽宁一再强调北大资源集团之前每年都是这样发放奖金,而且在北大的四大集团中,北大资源集团向学校上交的利润又是最大的,运作的几个项目也还都不错。所以,仇守银考虑到发放奖金是集团的一个惯例,他作为新来集团的董事会负责人,也不好反对,便同意了叶丽宁发放奖金的提议。
主要负责人在逃
这起涉案金额近2000万的私分国有资产案的案发,缘于企业内部人举报。2008年1月,反贪部门对北大资源集团高管涉嫌私分国有资产一案进行了初步调查,并发现北大资源集团总裁叶丽宁、董事长巩运明、副总裁张永祥、副总裁黄琴芳、常务副董事长仇守银以及财务总监吕某等6人涉嫌私分国有资产。
2009年8月18日,听闻被查,巩运明主动到反贪部门反映了自己在任职期间,北大资源集团发放高额奖金的问题。由于案发时,叶丽宁和吕某不在境内,两人已被司法机关网上通缉。
后检方经审查查明后,对巩运明等4人提起公诉。据检方指控,2001年至2004年,巩运明、张永祥、黄琴芳和仇守银利用其在北京北大资源集团担任领导职务的便利,违反相关规定,采取转移房租收入、隐瞒收支的方式,先后四次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作为奖金私自分发给该集团员工个人。其中巩运明参与私分国有资产金额共800余万元,仇守银参与私分国有资产金额共600余万元,张永祥和黄琴芳参与私分国用资产金额共计1600余万元。检方认为,四人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巨大,应该以私分国有资产罪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
■公司高管图谱
董事会成员
2001年—2003年
董事长巩运明、总裁叶丽宁、副总裁张永祥
2003年人事调整后
鞠传进、巩运明、常务副董事长仇守银、北大房产处处长初育国、叶丽宁。经营班子成员包括叶丽宁、副总裁张永祥、副总裁黄琴芳、财务总监吕某。
经营班子成员
2001年—2003年董事长巩运明、总裁叶丽宁、副总裁张永祥、副总裁黄琴芳
2003年换届后
总裁叶丽宁、常务副董事长仇守银、财务总监吕某(薪酬委员会)
本报记者 孙思娅
(责任编辑: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