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要求有关规定,在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前,应当向公众公告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简要内容,以进一步广泛征求公众、专家及各部门对工程建设的意见与建议,及时反馈到工程建设中去,达到项目建设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的统一。现将环评报告主要内容及总体结论公示,请关心“玉门市求鹏能源有限公司100万吨/年低阶煤清洁化综合利用项目”的社会公众对该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第二次公示信息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玉门市求鹏能源有限公司100万吨/年低阶煤清洁化综合利用项目
建设单位:玉门市求鹏能源有限公司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酒泉循环经济产业园
建设内容:建设3台35万t/a生产规模的炭化炉,配套建设3套煤气初级净化装置(包括电捕焦油器、初冷塔、循环氨水槽),公用工程包括供排水工程、供电工程均依托园区工程。产生的煤气除一部分回炉用于褐煤提质外,剩余煤气送至园区企业做燃料使用;副产煤焦油外卖综合利用。
二、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废气
运营期:项目的有组织废气污染源包括:备煤工段和筛储焦工段产生的粉尘。
项目的无组织废气污染源包括:原煤储仓和成品储仓的无组织粉尘、炭化炉炉顶逸散废气、煤焦油储罐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
2.废水
运营期:项目产生的废水为剩余氨水,含有一定浓度的氨氮、挥发酚、氰化物、硫化物及石油类。
3.固体废物
运营期:生产固废包括除尘回收的粉尘、冷凝鼓风工段回收的焦油、焦油储罐中的焦油渣。生活固废为生活垃圾。
4.噪声
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机泵及风机等设备噪声。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废气
运营期:备煤工序的破碎机、振动筛及煤转运站各安装一套除尘装置(包括吸尘罩和布袋除尘器)。集尘效率可达90%,除尘效率99.5%,排放的颗粒物浓度达到《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中特别排放限值。
筛储焦工段的筛焦楼和转运站各安装一套除尘装置(包括吸尘罩和布袋除尘器)。集尘效率可达90%,除尘效率99.5%,排放的颗粒物浓度达到《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中特别排放限值。
剩余煤气送至园区为其他企业作为燃料使用。
2.废水
运营期:项目产生的剩余氨水输送至企业自建的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
3.固体废物
运营期:各除尘设备回收的粉尘作为产品出售,焦油渣掺入原煤中入炉进行热解提质,焦油作为副产外卖综合利用。
4.噪声
运营期:噪声源集中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置于室内,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的要求。
综上所述,在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情况下,项目所产生的废气、废水、固废等污染物均能妥善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四、环评报告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综合分析结果表明,本项目符合产业政策;项目产生的煤焦油、剩余煤气和生产废水去向明确,依托条件成熟;各项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环境风险水平在可接受程度内。考虑项目在建设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项目建设过程中认真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严格落实设计和环评报告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并加强环保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管理,保证各种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在落实并保证以上条件实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评报告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1)查阅与索取方式
公众可发邮件或者通过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进行索取报告书和公众调查表。
(2)查阅期限和意见反馈方式
期限:公众参与环境信息公开10个工作日内;
方式:通过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发回公众调查表或提交书面意见。
(3)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玉门市求鹏能源有限公司
联系人:求总
联系电话:18507999966
环评单位:兰州洁华环境评价咨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中环广场B座
联系人:何工
电话:0931-6403956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为听取社会各界对本项目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将本项目概况公示,征求公众宝贵的想法和建议。
(1)公众是否支持本项目的建设;
(2)公众对本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所持意见;
(3)公众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
(4)对本次公众参与的建议。
玉门市求鹏能源有限公司
2018年5月2日
(责任编辑:张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