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3月26日讯 记者3月25日从玉门市检察院获悉,玉门市农机局局长娄付明因在担任玉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期间滥用职权、受贿犯罪,近日被玉门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玉门市经济合作局局长赵某因在担任玉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期间滥用职权犯罪,同案被免予刑事处罚。
现年48岁的娄付明,曾担任玉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玉门市农业机械管理局局长,因涉嫌滥用职权罪,于2014年5月3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17日逮捕。42岁的赵某,曾担任玉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案发前担任玉门市经济合作局局长,因涉嫌滥用职权罪,于2014年5月31日被取保候审。
玉门市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10月至2011年6月期间,在玉门市2011年关闭小企业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项目申报工作过程中,时任玉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的娄付明和副局长赵某为套取国家专项补助资金,完成项目资金考核任务,通知早已关闭、注销证照且不具备申报条件的玉门市冠鑫矿业公司、玉门市金海旺酒业公司、玉门市清泉食品厂、玉门柳兴农产品开发公司等四家企业上报申请专项补助资金的相关资料,对上述企业伪造关闭小企业签订劳动合同职工花名册、资产负债表等资料,以及企业的真实状况和上报资料的真实性未作认真审查就进行申报补助,并如期获得申报补助资金,导致207万元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被非法套取。案发后,办案机关追回被套取的资金127万元和用套取的资金为单位购买的小汽车一辆。为答谢娄付明帮忙申报专项资金,其中两家公司的负责人于2012年1月向娄付明送来感谢费6万元、2万元。
玉门市法院认为,娄付明、赵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申报关闭小企业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超越职权,将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予以上报,套取国家补助资金,致使国家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均构成滥用职权罪,娄付明负主要责任,是主犯,主管副局长赵某是从犯。娄付明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企业负责人的感谢费,其行为构成受贿罪。据此,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判处娄付明有期徒刑六个月,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财产1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财产1万元;赵某犯滥用职权罪,被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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