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在金昌等19市镇试点创新城镇市政设施投融资机制
进一步开放市政公用领域市场准入
大西北网4月11日讯 省住建厅日前下发《关于创新全省城镇市政基础设施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实施意见》,鼓励实行城乡供水一体化投资运营,金昌等19市镇率先试点。
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市政基础项目
《意见》指出,将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体制,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进一步放开市政公用事业领域,实行统一市场准入。
建立多元化融资渠道,大力引进社会资本投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投资城镇供水、供热、燃气、污水垃圾处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和处理、城市综合管廊、公园配套服务等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对于具有明确的收费基础,并且经营收费能够完全覆盖投资成本的项目,可通过政府授予特许经营权,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建设-拥有-运营-移交(BOOT)等模式推进;对于经营收费不足以覆盖投资成本、需政府补贴部分资金或资源的项目,可通过政府授予特许经营权附加部分补贴或直接投资参股等措施,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建设-拥有-运营(BOO)等模式推进;对于缺乏“使用者付费”基础、主要依靠“政府付费”回收投资成本的项目,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依法依规为投资者配置相关经营资源,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鼓励实行城乡供水一体化投资运营
进一步放开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市场,引入竞争,建立规范的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市场。已建成市政基础设施可通过TOT(转让—经营—移交)等模式,将一定期限的经营权或产权有偿转让给投资者,有效盘活城市基础设施存量资产。国有投资适当退出市政基础设施特别是经营性市政基础设施领域,为社会投资提供发展空间。
推进市县、乡镇和村级污水收集和处理、垃圾处理项目按行业“打包”投资和运营,鼓励实行城乡供水一体化、厂网一体投资运营。对污水(污泥)处理、垃圾处理、燃气设施等准公益性项目,通过公开招标,择优确定投资运营企业。
对环卫保洁、垃圾清运、市政维护、中水回用等公益性项目,大力推行政府购买服务,通过公开招标确定运营养护企业。
重点整合城市供水污水企业
鼓励通过实体企业并入、资产划转、赋予特许经营权和资本注入等多种方式,降低资产负债率,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快现有市政公用事业单位改革,重点整合城市供水企业和污水处理企业,减轻人员负担,降低生产成本,提高融资能力。
积极引入民间资本参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降低市政公用事业准入门槛,吸引民间资本投资准公益性项目和经营性项目。积极开展国际合作,利用外国政府低息贷款,引进先进技术,支持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金昌等19市镇率先试点
根据《意见》,在全省确定4个城市、5个县、10个镇开展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创新试点工作,然后向全省推广。具体为:城市:金昌市(国家新型城镇化试点城市)、白银市、天水市、张掖市;县城:永昌县、高台县、陇西县、永靖县、敦煌市;建制镇:永登县河桥镇、金川区双湾镇、凉州区黄羊镇、甘谷县磐安镇、崆峒区四十里铺镇、甘州区党寨镇、安定区巉口镇、宕昌县哈达铺镇、华池县南梁镇、肃州区总寨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