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值春耕备耕时节,自治区财政厅积极筹措资金,支持春耕生产,已累计下达2023年中央及自治区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129.03亿元,确保我区农业生产开好局、起好步。
结合我区春播时间短、季节性强的特点,自治区财政部门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扎实做好面积核实、任务计划分解等前期工作,及时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并下达资金,保障春耕生产相关项目的早开工、早建设、早受益。
为提升种粮农民积极性,今年自治区将冬小麦和春小麦补贴标准一次性提高至230元/亩。自治区财政厅安排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28.92亿元,用于补助228.7万亩春小麦、1241.29万亩冬小麦,释放支持粮食生产、促进粮食丰收积极信号。
高标准农田建设是保障粮食安全的重中之重。今年自治区财政将农田建设补助标准由原来的亩均1200元提高至1500元,并安排资金28.09亿元,支持187.24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其余建设任务根据中央第二批补助资金给予安排)。
为推动提升农业生产机械化水平,夯实农业农村现代化装备基础,自治区财政下达2023年中央及自治区转移支付资金10.88亿元,用于对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置补贴目录范围内的农业机械进行补贴。同时,自治区财政扶持农机化发展,重点支持农机安全监理能力建设、现代农机化技术示范推广与示范区建设、农机服务组织建设、农机化技术学校公益性培训能力建设和农机化技术标准体系建设。
此外,自治区财政还安排了2.03亿元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重点支持开展农业科技推广与服务、农业可持续发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科技支撑与公共服务等。
(责任编辑:张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