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印发《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从2022年1月1日起,调整我区2021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全区有155.37万退休人员受益。
此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继续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
定额调整,全区退休人员调整标准一致,月人均增加55元。挂钩调整,一方面按缴费年限调整,缴费年限15年以内,每年按1元增加;缴费年限16年至30年的,每年按2元增加;缴费年限超过30年的,从第31年起,每年按4元增加。另一方面按基本养老金基数进行调整,按退休人员本人2021年12月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6%调整。
适当倾斜,主要是对三类群体予以照顾。一是对高龄退休人员倾斜。2021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至74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10元;年满75周岁至79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发15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发35元。二是继续考虑艰边因素予以倾斜。二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发10元;三、四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发15元;五、六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发35元。三是企业退休人员中原军队转业干部基本养老金调整后,养老金月水平达不到2022年调整后自治区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月平均水平的,按平均水平计发。
根据工作安排,今年调整退休人员养老金,自治区将于7月底前发放到位。
(责任编辑:张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