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以下简称《目录》),其中,新疆共有56条产业条目列入西部地区新增鼓励类产业目录。新修订的《目录》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新疆56条产业条目涉及纺织服装产业、农林牧副渔产品加工等多领域,包括葡萄酒和饮料生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项目除外);小麦、玉米、棉花、大麦、豆类、番茄、辣椒、甜菜、红枣、啤酒花等农林作物种植及精深加工、采收机械化技术开发及应用;乳制品的开发和生产;方便食品、保健食品、调味品、生物发酵制品的生产;棉秆采收专用设备研发及制造;节水器材、种子加工、肥料、高效低毒农药、农牧机械加工组装等农业资料和农用化工产品制造;单层厚度50米及以上巨厚煤层开采技术开发及应用;风力光伏发电场建设及运营,太阳能发电系统制造;5G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建设及运营等。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西部开发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对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是西部大开发的重要政策之一。《目录》界定了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适用的产业范围,是企业能否享受该政策的重要依据。
(责任编辑:张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