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7月底前未休完产假者 可享受158天产假

时间:2017-08-17 11:38来源:大西北网-乌鲁木齐晚报 作者: 点击: 载入中...

  原标题:7月28日前未休完产假者 可享受158天产假
  
  大西北网讯  凡7月28日前未休完产假妈妈们,均可以享受到新修订的《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所规定的60天延长产假啦,即总计产假158天哦!
  
  15日,记者从新疆乌鲁木齐市卫生计生委获知此消息,不论是一胎,还是二胎,只要是“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妈妈们,如今都能享受到158天的产假。
  
  自从7月28日新修订的《条例》出台以来,不少正在休产假的妈妈们也随之陷入了纠结之中。
  
  “我是在《条例》出台前,即7月28日之前生的宝宝,还能享受到这个福利吗?”
  
  “我的产假还有一个月就要休完了,能跟着新《条例》搭个‘顺风车’吗?”
  
  一时间,到底产假如何休成了大家最关心的话题。
  
  此前,按照原《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按法定结婚年龄推迟三年初次结婚的为晚婚,晚婚者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女职工晚育生育第一个子女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产假30天。这意味着针对晚婚者,婚假增加20天,最终婚假是3+20=23天;针对初胎晚育者,产假会增加30天,最终产假为“98+30=128”天,二胎产假则依然为98天。
  
  不过,随着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取消了“晚婚、晚育”的概念后,《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也随之进行了相关内容的修订。
  
  如今,随着新修订的《条例》的颁布,凡是符合政策范围结婚的初婚夫妻,都可享受到“3+20”,共计23 天的婚假,“而再婚、复婚人群,就只能享受3天的基础婚假了。”乌市卫生计生委计划生育基层工作处处长何小萍说。
  
  此外,凡“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女职工无论生育大宝、二宝都可以享受“98天+60 天=158天”的产假;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
  
  “为了将新修订的《条例》更好地贯彻执行,让更多的育龄期妇女都能享受到这一福利,凡7月28日前未休完产假的妈妈们,都能享受到158天的产假新政。”何小萍说。(刘薇)
(责任编辑:苏玉梅)
>相关新闻
  • 新疆2020年全面推行农村公路三级“路长制”
  • 新疆召开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推进视频会议
  • 新疆2020年4010个5G基站全面开建 明年底所有地级市覆盖5G网络
  • 新疆借“外脑”提升项目谋划水平
  • 新疆春播进度快于去年同期
  • 新疆新能源装机容量突破3000万千瓦
  •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推荐内容
    网站简介  |  保护隐私权  |  免责条款  |  广告服务  |  About Big northwest network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陇ICP备08000781号  Powered by 大西北网络 版权所有  建议使用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浏览
    Copyright © 2010-2014 Dxbei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